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夯实筑牢基础至关重要。
2018年以来,省民政厅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决策和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关于扫黑除恶的要求和安排,紧密结合民政系统职责,着眼源头根治,深化专项治理,建强农村基层组织,坚持决心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主动对标对表,自觉担当作为,推动全省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深入。
层层压实责任
上下联动推进
26次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和推进会研究贯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先后制定印发近30个指导性文件,省、市、县、乡四级民政部门共履责督导谈话3399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省民政厅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督导组、省委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指导,先后制定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深化村委会换届选举“回头看”的通知》等指导性文件,组织指导全省民政系统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省民政系统积极开展“一把手”履责督导谈话,把专项斗争作为重点工作,及时部署,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省民政厅按照“1142”工作思路,上下联动推进,即:牢固树立讲政治、打“人民战争”的信念;紧抓夯实基层基础这个重点,对村委会成员全部“过筛子”,严防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积极开展农村低保、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等四项整治行动;采取厅领导带队深入各市督导、处级干部带队深入村(社区)以及基层民政服务站所暗访两种方式传导压力,全面提升行业监管水平和服务能力。
加强基层治理
铲除农村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坚决把不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清理出去!”省民政厅指导各地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真刀真枪解决问题,切实强化村委会换届选举“回头看”,持续清理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干部。2018年以来,全省共审查出不符合资格条件村干部1802人,其中村委会主任675人,全部清理并补齐配强,纯洁了农村干部队伍,净化了基层政治生态。
坚持多措并举,才能持久深入推进。省民政厅指导开展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全面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活动,健全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从源头上杜绝黑恶势力滋生。深入开展省级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在全省选树100个示范点,扫黑除恶工作作为创建指标之一。扎实推进善治示范村建设,今年在全省组织建设善治示范村400个,2022年达到1000个。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社区治理,指导各地坚持以党建引领为核心,强化多方联动,实现双重管理、双重服务,不断满足群众服务需求。
专项治理持久深入
行业监管齐抓共管
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从2018年起,开展了为期3年的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农村低保政策落实情况,集中治理“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有效保障了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健全完善社会救助、近亲属备案、临时救助备用金等制度,强化监管,堵塞漏洞。在全省1398个街道(乡镇)建立了一门受理平台(窗口),省市县三级共公布129部社会救助监督咨询电话,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
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2018年、2019年共打击非法社会组织1045家,其中取缔671家,限期整改314家。将社会组织监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199家省级社会组织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37家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累计约谈省级社会组织78家,限期整改62家,责令停止活动3家,撤销登记57家。2020年,围绕社会组织收费管理等方面,在省级各类社会组织中开展“自查自纠”专项行动。
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公墓建设运营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环节中10类违法违规行为。全省共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销售墓地30余处,拆除超面积墓穴294个,查处违法殡葬服务点24个、黑中介1处。还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健全治理机制
推动长效常治
扫黑除恶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
强化村(居)委会班子候选人县级联审机制,从源头上把好“入口”。在制定换届选举指导意见时,旗帜鲜明将纪律挺在前面,把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作为判断候选人资格的主要条件。进一步强化县乡村三级审查,认真落实县级组织、纪委监委、公安、法院、信访、综治等部门的联审机制,严格把牢底线,坚决把“不符合条件人员”挡在门外,切实做到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人员“零”当选。
切实提升城乡基层治理水平,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把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开展省级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创建和善治示范村建设、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等工作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统筹部署,合力推进,不断健全和创新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切实加强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稳步提升乡村治理服务水平,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时代乡村治理新格局。(高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