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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司法厅就禁毒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时间:2020-04-01       大    中    小      来源:山西省政府门户网站

  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不断提高我省禁毒工作的实际效果,3月30日,山西省司法厅向社会发布《山西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要求,我省的广播影视制作、文艺表演团体不得邀请因吸毒被查处未满三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瘾的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播影视作品或者参与文艺演出;剧场影院、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其他公众媒体不得播出其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广播影视作品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网络运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网上涉毒信息巡查监测制度,发现其用户利用网络进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传播毒品违法犯罪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停止传输、删除违法信息、防止信息扩散、留存后台日志等措施,并报告公安机关。

  公众可以登录山西省司法行政网或者关注山西司法微信公众号,查看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请于2020年4月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太原市小店区狄村北街11号山西省司法厅立法二处(邮政编码:03001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山西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字样。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bfgc8493@ 126.com。(辛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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