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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农村自建房管理“四办法一标准”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间:2021-10-26      来源: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20115号)、《山西省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20116号)、《山西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20117号)、《山西省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20118号)、《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技术指南(标准)》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自建房管理“四办法一标准”落实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2021〕30)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景区农村自建房管理,景区管委会决定成立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农村自建房管理“四办法一标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耀明 五台山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白利军 五台山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力尚宏 五台山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李晓东 综合办二级主任科员、行政审批服务

  管理局局局长

  李国维 社会农村工作局局长

  申建鹏 规划国土建设局局长

  刘雪峰 台怀镇镇长

  王晓娟 金岗库乡乡长

  刘 峰 石咀镇镇长

  马 东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献武 社会农村工作局二级主任科员

  殷建树  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闫旭平 建设生态环境中心副主任

      罗 勇 农业和畜牧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张 岩 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霍子勤 建设生态环境中心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四个专项工作组:

  (一)办公室(设在农业和畜牧业服务中心)

  主 任:张献武(兼)

  副主任:罗 勇(兼)

  成 员: 王美坪 农业和畜牧业服务中心干部

  职 责:督促各专项工作组开展工作;掌握各专项工作组动态;通报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提请领导小组解决;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专项工作组

  组 长:张耀明(兼)

  副组长:李国维(兼)

      申建鹏(兼)

  成 员:刘雪峰(兼)

  王晓娟(兼)

  刘 峰(兼)

  殷建树(兼)

   罗 勇(兼)

  闫旭平(兼)

  张 岩(兼) 

      霍子勤(兼)

  职 责:负责组织开展景区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乡镇(镇)编制村庄规划等工作。

  (三)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专项工作组

  组 长:力尚宏(兼)

  副组长:李晓东(兼)

  马 东(兼)

  宿盛平 (台怀镇)

  高 瑗(金岗库乡)

  闫富军(石咀镇)

  职 责:进一步规范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行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农村自建房用于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建筑和装饰装修村料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查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乡(镇)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政务服务事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标准化,方便农民群众办事。

  (四)农村房屋建筑质量管理专项工作组

  组 长:白利军(兼)

  副组长:申建鹏(兼)

  成 员:闫旭平(兼)

  霍子勤(兼)

  付秀山(台怀镇)

  孟丽峰(金岗库乡)

  闫富军(石咀镇)

  职 责:依法加强对景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的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农村宅基地建房质量安全管理配套政策,对景区农村房屋建设进行指导,完善相关制度;编制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屋设计通用图册,指导农村宅基地建房工程质量安全和风貌管控等。

  (五)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专项工作组

  组 长:白利军(兼)

  副组长:申建鹏(兼)

  成 员:殷建树(兼)

      张 岩(兼)

  付秀山(台怀镇)

  孟丽峰(金岗库乡)

  闫富军(石咀镇)

  职 责: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因地制宜、科学评估合理布局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及标准,实现两者有机衔接,为日后发展预留充足空间;依法组织编制区域内村庄布点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加强农村自建房规划。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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