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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1-07210 | |
发文字号:台管办发〔2021〕85号 | 成文时间:2021-09-10 |
发文机关: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成立农村自建房管理“四办法一标准”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1-10-26 |
时间:2021-10-26 来源: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20〕115号)、《山西省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20〕116号)、《山西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20〕117号)、《山西省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20〕118号)、《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技术指南(标准)》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自建房管理“四办法一标准”落实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2021〕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景区农村自建房管理,景区管委会决定成立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农村自建房管理“四办法一标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耀明 五台山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白利军 五台山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力尚宏 五台山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李晓东 综合办二级主任科员、行政审批服务
管理局局局长
李国维 社会农村工作局局长
申建鹏 规划国土建设局局长
刘雪峰 台怀镇镇长
王晓娟 金岗库乡乡长
刘 峰 石咀镇镇长
马 东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献武 社会农村工作局二级主任科员
殷建树 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闫旭平 建设生态环境中心副主任
罗 勇 农业和畜牧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张 岩 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干部
霍子勤 建设生态环境中心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四个专项工作组:
(一)办公室(设在农业和畜牧业服务中心)
主 任:张献武(兼)
副主任:罗 勇(兼)
成 员: 王美坪 农业和畜牧业服务中心干部
职 责:督促各专项工作组开展工作;掌握各专项工作组动态;通报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提请领导小组解决;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专项工作组
组 长:张耀明(兼)
副组长:李国维(兼)
申建鹏(兼)
成 员:刘雪峰(兼)
王晓娟(兼)
刘 峰(兼)
殷建树(兼)
罗 勇(兼)
闫旭平(兼)
张 岩(兼)
霍子勤(兼)
职 责:负责组织开展景区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乡镇(镇)编制村庄规划等工作。
(三)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专项工作组
组 长:力尚宏(兼)
副组长:李晓东(兼)
马 东(兼)
宿盛平 (台怀镇)
高 瑗(金岗库乡)
闫富军(石咀镇)
职 责:进一步规范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行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农村自建房用于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建筑和装饰装修村料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查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乡(镇)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政务服务事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标准化,方便农民群众办事。
(四)农村房屋建筑质量管理专项工作组
组 长:白利军(兼)
副组长:申建鹏(兼)
成 员:闫旭平(兼)
霍子勤(兼)
付秀山(台怀镇)
孟丽峰(金岗库乡)
闫富军(石咀镇)
职 责:依法加强对景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的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农村宅基地建房质量安全管理配套政策,对景区农村房屋建设进行指导,完善相关制度;编制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屋设计通用图册,指导农村宅基地建房工程质量安全和风貌管控等。
(五)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专项工作组
组 长:白利军(兼)
副组长:申建鹏(兼)
成 员:殷建树(兼)
张 岩(兼)
付秀山(台怀镇)
孟丽峰(金岗库乡)
闫富军(石咀镇)
职 责: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因地制宜、科学评估合理布局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及标准,实现两者有机衔接,为日后发展预留充足空间;依法组织编制区域内村庄布点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加强农村自建房规划。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