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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五台山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登记监督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1-11-12      来源: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五台山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登记监督管理规范》现已经景区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


相关解读:《五台山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登记监管规范》(试行)政策解读(六问六答

附件:《五台山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登记监督管理规范》(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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