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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1-07215 | |
发文字号:台管办发〔2021〕107号 | 成文时间:2021-12-03 |
发文机关: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景区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 发布日期:2021-12-06 |
时间:2021-12-06 来源: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入推进景区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深入推进景区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近期多起燃气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的紧急通知》(晋安办发〔2021〕108号)及《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21〕180号)要求,扎实做好景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中央、省、市部署安排,现就深入推进景区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行动,按照今年9月份省、市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深入推进专项整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景区高质量赶超型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专班
为深入推进景区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立景区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如下:
组 长:李淑辉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常务副组长:白利军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力尚宏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 组 长:武君军 规划国土建设局局长
康 煜 应急管理局负责人
成 员:刘哲文 综合办公室主任、统战宗教局局长、
文物和遗产保护局局长
李晓东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任 政 五台山公安分局政委
李国维 社会农村工作局局长
刘雪峰 台怀镇镇长
王小娟 金岗库乡乡长
刘 峰 石咀镇镇长
马 东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韩晓亮 五台山消防队大队长
王莉青 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康建跃 规划国土建设局副局长
闫旭平 建设生态环境中心负责人
王建文 旅游发展局副局长
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国土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康建跃担任。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11月26日-11月30日)
各乡镇、各部门要立即安排部署,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各燃气企业认真开展燃气安全生产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三)督查检查阶段(2021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
各部门组织监管人员采取“四不两直”抽查方式对燃气企业进行督查、检查。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2月25日至12月28日)
各乡镇、各部门认真总结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针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制定长效化、规范化工作机制,并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四、主要任务
(一)企业自查。各燃气企业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开展自查自纠:
1、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切实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
2、履行好入户检查、技术指导、安全宣传的义务,做到工作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3、检查用气单位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存在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
4、加强对燃气门站、储配站、调压站、加气站、气化站等重点场所以及燃气管线、阀门、调压箱柜等重要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5、检查燃气用户是否存在管道、表具、燃气器具泄漏的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燃气灶具、气瓶的情况;是否存在橡胶软管老化开裂、穿墙和暗埋、未使用专用管卡固定等情况;是否存在表后预留阀门未使用的情况;户内管道穿楼板、穿墙处是否存在腐蚀的情况等。
6、聚焦重点场所,全面排查商住混合体、餐饮场所、老旧小区、农贸市场和大排档、小吃店等燃气用气场所是否具备安全用气条件;强制通风设备和照明设施防火防爆情况;燃气设施间有无明火或人员居住;是否存在燃气管道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擅自改造等问题。
7、对排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现场书面告知用户,注明整改内容及时限,并主动提供好相应的指导服务。
8、根据入户检查的结果,按户建立台账,并重点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强化回访回查,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不具备安全供气条件的,应立即停止供气,待隐患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供气。
9、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要依法依规经营,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要对所有自有气瓶进行认真检查,不符合气瓶使用要求的气瓶全部淘汰,杜绝为非自有产权气瓶充装,同时要加快推进液化气瓶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通过电子标签等信息技术手段,对气瓶进行全过程跟踪追溯。
(二)督查检查。在燃气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对燃气企业储备站、调压站、加气站等重点部位以及大型商场、饭店、酒店等用气场所进行督查检查,对督查检查发现的企业自查不彻底、存在安全隐患不整改以及存在违规经营的行为,依法从重予以处罚。
五、部门职责
1、规划国土建设局:负责建立健全景区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指导景区燃气企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景区燃气和农村“煤改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并按照审批管理权限和景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职责划分,办理规划许可和相关用地手续。
2、应急管理局:依法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燃气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3、旅游发展局:负责景区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协调处理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建设和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牵头组织农村“煤改气”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景区天然气气源保障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长输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负责核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定期对燃气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进行考核;依法对燃气运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运输环节充装查验、核准、记录等进行监管;负责督促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与供气企业签订规范的供应合同。
4、公安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整治,依法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企业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燃气设施和盗用燃气等违法犯罪行为。
5、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燃气设施中属于特种设备的储罐、气瓶等压力容器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燃气施工单位或燃气使用单位申请,对燃气压力管道安装过程实施监督检验,对在用燃气压力管道实施定期检验;负责对燃气器具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6、统战宗教局:负责做好寺庙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7、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按照审批管理权限,依法办理燃气工程项目的立项、核准、批复、规划许可、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等相关手续;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审批工作。
8、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依规对燃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组织火灾事故扑救,参与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9、各乡镇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指导所管理的单位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属地管理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各燃气企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负全责,确保整治工作落地见效。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牵头落实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强化对燃气重点单位和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严格督查,依法查处。各部门要严格检查,确保排查不留盲区、治理不留死角。对专项整治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对危害燃气安全的违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多媒体平台、宣传屏(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用气知识,提升群众安全用气意识,增强企业落实安全责任的行动自觉。要公布燃气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发动全民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人人重视燃气安全、人人参与燃气安全的浓厚氛围。
(四)及时总结,报送情况。各乡镇、区直各有关部门要于12月3日前,将各自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专班办公室。整治行动结束后,于12月27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联 系 人:罗振华 赵鹏飞 张 宁 武丽荣
联系电话:0350-6542678
邮 箱:wtsghgtjs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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