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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1-07237 | |
发文字号:忻政办发〔2021〕104号 | 成文时间:2021-12-03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调整与划分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发布日期:2021-12-03 |
时间:2021-12-03 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忻府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调整与划分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
调整与划分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等突出环境问题,建设安静舒适的宜居环境,保障居民生活、学习、工作等各类场所的安静适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有效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加强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水平,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享有良好声环境的获得感。
(二)划分原则
1、规划指导原则。区划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划分区域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2、适用性原则。区划应便于城市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3、整体协调原则。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
4、适时调整原则。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划可适时调整,噪声区划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不能随意降低已确定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三)适用范围
本次区划范围为忻州市城市建成区及因城市建设需要实行控制管理的区域和城市周边生态绿化区,分为中心城区、城东城南工业区、奇村商务区,总面积88.96km2。
中心城区及工业区具体范围为:东至北同蒲铁路—梨花东街东延—G108(京昆线)—光明东街—北同蒲铁路—牧马河西岸;南至禹王煤气化厂南—北同蒲铁路—南环街,西至牧马南路—忻黑线—大西高铁—忻五线—牧马北路—北横四街西延—大运高速,北至旭来街,区划总面积为85.33km2。
奇村商务区具体范围:西至302省道,东至金银山,南北分别至现状用地边界,总面积为3.63km2。
(四)适用时段
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二、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及噪声限值
(一)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类:
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 类和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噪声限值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见表1。
表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 (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时段 |
||
昼间 |
夜间 |
||
0类 |
50 |
40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注: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 (A)。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本次声功能区划范围为忻州市城市区域,包含中心城区、城东城南工业区、奇村商务区,总面积88.96km2。忻州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共划分为4类适用区域。其中,无0类区,1类区3个,2类区5个,3类区3个,沿城市道路、铁路两侧及忻州西站站场划分为4类区。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
无0 类区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 执行标准55—45dB(A)
1类声环境功能区共3个片区,面积为25.59km2,占总面积比例为28.77%(不包含4类功能区所占面积),片区描述按照顺时针方向(北-东-南-西-北)。
1、1-Ⅰ 南云中河北片区(旭来街区)
具体范围为:顿村西街—七一北路—旭来街—北同蒲铁路—龙翔东街—龙翔西街—牧马北路—顿村村南乡村路—大运高速—顿村西街。
区域总面积5.09km2。
2、1-Ⅱ人民公园片区-北赵片区
具体范围为:凤栖西街—规划通岗路—开元街—慕山北路—九原西街—九原东街—北同蒲铁路—雁门东大道—雁门西大道—通岗北路—九原西街—牧马北路—凤栖西街。
区域总面积7.52km2。
3、1-III城西南片区(新建路街区)—古城南居住区
具体范围为:利民西街—通岗南路—和平西街—七一南路—古城南城墙—北同蒲铁路—惠丰街—七一南路—规划纬一路(桥西街南)—牧马南路—利民西街。
区域总面积12.98km2。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 执行标准60-50dB(A)
2类声环境功能区共5个片区,面积为39.92km2,占总面积比例为44.87%(不包含4类功能区所占面积),片区描述按照顺时针方向(北-东-南-西-北)。
1、2-Ⅰ 奇村商务区
保持原划分结果,具体范围为:西起302省道,东至金银山,南北分别至现状用地边界。
区域总面积3.62km2。
2、2-Ⅱ 顿村商务区
具体范围为:顿村高速入口引道—旭来街—七一北路—顿奇西街—大运高速—高速入口引道。
区域总面积2.03km2。
3、2-III南云中河及南部片区(开发区综合商务产业集聚区)
具体范围为:龙翔西街—龙翔东街—北同蒲铁路—九原东街—九原西街—慕山北路—开元街—规划通岗路—凤栖西街—大运高速—龙翔西街。
区域总面积13.88km2。
4、2-IV 站前商业区
具体范围为:站前雁门西大道南北两侧区域,范围为:忻五线—九原西街—通岗北路—通岗南路—利民西街—忻黑线—大西高铁—忻五线。
区域总面积4.04km2。
5、2-V 老城商业集聚区(含商业中心区、火车站片区、古城文旅区)
具体范围为:雁门西大道—雁门东大街—忻河支线—东环路—光明东街—古城南城墙—七一南路—和平西路—通岗北路—雁门西大道。
区域总面积16.35km2。
保护要求:古城内秀容书院等声环境敏感区域按照1类区进行管理。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 执行标准65-55dB(A)
3类声环境功能区共3个片区,面积为22.40km2,占总面积比例为1.06%(不包含4类功能区所占面积),片区描述为区域整体概述或按照顺时针方向(北-东-南-西-北)。
1、3-Ⅰ 城东工业区
具体范围为:梨花东街东延(规划)—G108(京昆线)—光明东街—规划东环路—忻河支线—北同蒲铁路—梨花东街东延(规划)。
区域总面积10.54km2。
保护要求:该工业园区内目前工业企业尚未全部建成,包含广宇煤电公司、芳香食品公司以及其他小型企业,目前尚未建成区域内居民、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区按照2类区要求进行管理。
2、3-Ⅱ 龙岗生物科技产业园区
具体范围为:规划纬一路—七一南路—南环街—牧马南路—规划纬一路。
区域总面积3.39km2。
保护要求:该工业园区内目前工业企业尚未全部建成,包含惠康药业、大正集团以及其他小型企业,区内涉及樊野村,在园区未建成之前,居民、学校、医院、行政办公等声环境敏感目标按照2类区要求进行管理。
3、3-III煤化工循环经济园区
具体范围为:南关大街—云中东路—山西晨辉锻压厂北侧道路—红旗干渠—G108—牧马河西岸—禹王煤气化厂南—七一南路—北杨线—北同蒲铁路—南关大街,含中储粮、泉鑫石油库在内。
区域总面积8.47km2。
保护要求:园区内田村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目标按照2类区要求进行管理。
(五)4类区声环境功能区
1、4a类声环境功能区 执行标准70-55dB(A)
以城市主干道及支线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域,主要包括G208、旭来街、顿奇东街、顿奇西街、温泉路、龙翔东街、龙翔西街、凤栖东街、凤栖西街、云中北路、云中南路、新建北路、新建南路、七一北路、七一南路、兴业路、建设北路、建设南路、慕山北路、慕山南路、牧马北路、牧马南路、站前街、开元街、梨花西街、梨花东街、紫檀街、汾源东街、台忻线、九原西街、九原东街、公园街(东、西)、杏林街、雁门西大道、雁门东大道、雁门大道南街、团结街(东、西)、南大街、和平东街、和平西街、利民东街、利民西街、长征东街、长征西街、健康东街、健康西街、光明西街、南北大街、惠丰街、南环街、大运高速(顿村段)、汽车客运站等。
4a类区距离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1 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50m±5m;
相邻区域为2 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35m±5m;
相邻区域为3 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20m±5m。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4b类声环境功能区 执行标准70-60dB(A)
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及忻州西站站场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域。
市城区范围内现有北同蒲铁路1条,忻河支线1条,大西高铁1条。
4b类区距离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1 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50m±5m;
相邻区域为2 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35m±5m;
相邻区域为3 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20m±5m。。
表2 忻州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表
功能区类型 |
功能区编号 |
边界范围(片区描述按照顺时针方向<北-东-南-西-北>) |
面积(km2) |
1类区 |
1-Ⅰ |
南云中河北片区(旭来街区):顿村西街—七一北路—旭来街—北同蒲铁路—龙翔东街—龙翔西街—牧马北路—顿村村南乡村路—大运高速—顿村西街。 |
5.09 |
1-Ⅱ |
人民公园片区-北赵片区:凤栖西街—规划通岗路—开元街—慕山北路—九原西街—九原东街—北同蒲铁路—雁门东大道—雁门西大道—通岗北路—九原西街—牧马北路—凤栖西街。 |
7.52 |
|
1-III |
城西南片区(新建路街区)-古城南居住区:利民西街—通岗南路—和平西街—七一南路—古城南城墙—北同蒲铁路—惠丰街—七一南路—规划纬一路(桥西街南)—牧马南路—利民西街。 |
12.98 |
|
1类区面积小计 |
25.59 |
||
2类区 |
2-Ⅰ |
奇村商务区:保持原划分结果,即西起302省道,东至金银山,南北分别至现状用地边界。 |
3.62 |
2-Ⅱ |
顿村商务区:顿村高速入口引道—旭来街—七一北路—顿奇西街—大运高速—高速入口引道。 |
2.03 |
|
2-III |
南云中河及南部片区(开发区综合商务产业集聚区):龙翔西街—龙翔东街—北同蒲铁路—九原东街—九原西街—慕山北路—开元街—规划通岗路—凤栖西街—大运高速—龙翔西街。 |
13.88 |
|
2-IV |
站前商业区:站前雁门西大道南北两侧区域,范围为:忻五线—九原西街—通岗北路—通岗南路—利民西街—忻黑线—大西高铁—忻五线。 |
4.04 |
|
2-V |
老城商业集聚区(含商业中心区、火车站片区、古城文旅区):雁门西大道—雁门东大街—忻河支线—东环路—光明东街—古城南城墙—七一南路—和平西路—通岗北路—雁门西大道。 保护要求:古城内秀容书院等声环境敏感区域按照1类区进行管理。 |
16.35 |
|
2类区面积小计 |
39.92 |
||
3类区 |
3-Ⅰ |
城东工业区:梨花东街东延(规划)—G108(京昆线)—光明东街—规划东环路—忻河支线—北同蒲铁路—梨花东街东延(规划)。 保护要求:该工业园区内目前工业企业尚未全部建成,包含广宇煤电公司、芳香食品公司以及其他小型企业,目前尚未建成区域内居民、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区按照2类区要求进行管理。 |
10.54 |
3-Ⅱ |
龙岗生物科技产业园区:规划纬一路—七一南路—南环街—牧马南路—规划纬一路。 保护要求:该工业园区内目前工业企业尚未全部建成,包含惠康药业、大正集团以及其他小型企业,区内涉及樊野村,在园区未建成之前,居民、学校、医院、行政办公等声环境敏感目标按照2类区要求进行管理。 |
3.39 |
|
3-III |
煤化工循环经济园区:南关大街—云中东路—山西晨辉锻压厂北侧道路—红旗干渠—G108—牧马河西岸—禹王煤气化厂南—七一南路—北杨线—北同蒲铁路—南关大街,含中储粮、泉鑫石油库在内。 保护要求:园区内田村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目标按照2类区要求进行管理。 |
8.47 |
|
3类区面积小计 |
22.40 |
||
4 类区 |
4a |
G208、旭来街、顿奇东街、顿奇西街、温泉路、龙翔东街、龙翔西街、凤栖东街、凤栖西街、云中北路、云中南路、新建北路、新建南路、七一北路、七一南路、兴业路、建设北路、建设南路、慕山北路、慕山南路、牧马北路、牧马南路、站前街、开元街、梨花西街、梨花东街、紫檀街、汾源东街、台忻线、九原西街、九原东街、公园街(东、西)、杏林街、雁门西大道、雁门东大道、雁门大道南街、团结街(东、西)、南大街、和平东街、和平西街、利民东街、利民西街、长征东街、长征西街、健康东街、健康西街、光明西街、南北大街、惠丰街、南环街、大运高速(顿村段)、汽车客运站等。 |
/ |
4b |
忻州西站站场区。 |
0.12 |
|
大西高铁、北同蒲铁路、忻河支线沿线。 |
/ |
||
发展备用 |
|
0.93 |
|
合计 |
/ |
88.96 |
|
四、监督与管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安、城市管理、交通、住建、规划和自然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一)严格准入,确保既有声环境质量不降低
1.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时,应当统筹规划建设用地布局,合理安排城市建设用地时序,充分考虑建设项目的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并落实噪声污染防护措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忻府区、忻州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
2.禁止在0类区和1类区新建、改建、扩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开办产生噪声污染的机动车修配厂、加工厂、印刷厂等。严格限制在2类区新建、改建、扩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市行政审批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分别按职责牵头,忻府区、忻州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
3.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市行政审局牵头,忻府区、忻州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1.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其厂界标准须达到该区域的功能区噪声限值。按照《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施工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忻府区、忻州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
2.开展绿色护考。高考、中考、公务员考试等重要考试期间,禁止在考场周边100米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禁止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工地使用渣土车辆运输;加强机动车噪声监管,在考点周边主干道设立“禁止鸣笛”标识,严禁考试期间考点周围交通道路车辆鸣笛,非执行紧急公务车辆禁止使用警报器,禁止未安装排气管消声器或排气管消声器失效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严禁考试期间考点周围广场、商业场所使用高音喇叭等音响器材。(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分别按职责牵头,忻府区、忻州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
3.公安机关应加强对高噪音喇叭的监督力度,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时,应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轻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市公安局牵头,忻府区、忻州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
(三)定期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生态环境、住建、城市管理、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声环境功能区内噪声污染的综合整治力度,对发现问题的单位采取停业整顿、限期整改、罚款等处罚措施,杜绝噪声扰民。(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共同落实)
(四)强化道路交通噪声控制
1.严格按照规划推进环城公路、城市建成区街道的拓宽改造工程,进一步提高交通的通畅度。(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分别按职责牵头,忻府区、忻州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
2.公安交警部门要结合城市交通、车辆拥有量和交通环境的变化,进一步完善交通管理规章制度,科学优化各类车辆运行机制,稳定实施有效管控。将1类、2类区内存在学校、医疗、行政办公的区域作为重点,在其周边的4类区内设置禁鸣区,禁止行驶的机动车辆鸣喇叭;设置禁行区,限制大型、重型车辆通过。(市公安局牵头,忻府区、忻州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
(五)本方案未划定的乡村仍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执行。
(六)本方案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原则上5年调整一次;确因城市建设和重大规划实施调整,可申请方案修编并按原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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