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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销号备案报告

 时间:2018-09-14      来源: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忻州市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忻州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关于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五台山整改任务共计22项,其中2018年8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1项(第19号)。现将第19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19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一)整改任务:五台山风景区公共供排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存在居民自备井,部分餐饮企业违规超采地下水用于经营活动。 

  (二)整改目标:规范管理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存在的自备水井。组织开展自备水井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出台管理办法。 

  (三)完成情况:五台山管委会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坚持以“强化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铁腕治污、强化制度建设、强化督查问责”和“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的要求推进整改工作,坚持以更高的标准狠抓落实,坚持以全方位的改革创新健全生态环保长效机制,以高度的自觉全力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 

  1、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自备井整治实施方案制定情况 

  按照《忻州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要求,全面规范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秩序,结合景区实际,制订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自备井整治实施方案 

  成立五台山风景区自备井整治专项工作委员会,管委会分管领导任主任,综合办公室、社会农村工作局规划国土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将自备井整治工作列为党委、政府督查事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农村工作局负责处理督导工作的日常事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自备井整治行动的各环节和工作进度进行督查;对整治行动中的法律、政策、技术问题进行指导;组织对自备井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2、组织开展自备水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 

  社会农村工作局按照《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自备井整治实施方案》,联合综合执法队,组织开展自备水井专项整治行动,对景区内的自备水井进行摸底排查,建立自备井管理动态档案进一步规范打井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行为,确保20188月底前,依法全部取缔非法自备井,实现地下水资源采补平衡,建立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依法取用水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护好地下水资源,为全面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奠定坚实基础。 

  3、管理办法出台情况 

  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我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地下水资源,制止对地下水的滥采乱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精神,特制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自备井暂行管理办法》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8月31日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销号备案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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