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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关于调整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间:2020-02-27      来源: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局、室及各有关单位:

  由于人事变动,景区管理委员会决定调整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赵永强(五台山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统战宗教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康晓蕾(五台山党工委委员、组织人社局局长)

  成 员:康 煜(五台山台怀镇镇长)

  安志高(五台山金岗库乡乡长)

  李国维(五台山石咀乡乡长)

  边利军(五台山旅游发展局副局长)

  刘哲文(五台山社会农村工作局副局长)

  刘仁伟(五台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罗耀飞(五台山财政局副局长)

  郭慧星(五台山文物和遗产保护局副局长)

  安卫东(五台山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王一帅(五台山纪检监察组综合室主任)

  王志新(五台山综合行政执法队中队长)

  王海晋(五台山新闻宣传中心主任)

  李建堂(五台山国家地质公园服务中心副主任)

  方宪镜(五台山国家森林公园服务中心副主任)

  霍子勤(五台山国土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景区组织人社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情况召开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区级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具体工作部署、工作总结和重大案件移交、转办、督办以及其他有关需要办理的具体事项,办公室主任:郑培峰。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景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对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过程中全局性、关键性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研究决定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重大事项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部门、本行业内欠薪问题的处理和调解。

  景区组织人社局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景区规划国土建设局职责:负责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落实建筑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用工实名制等管理制度,牵头督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景区旅游发展局职责:负责规范本行业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监督分管企业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用工实名制等管理制度,牵头解决分管企业发生的欠薪问题。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监管,会同景区组织人社局建立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资金拨付制度,将政府应急周转金纳入财政预算,配合做好应急周转金的管理工作。加强监管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履行按期支付工程款的主体责任。指导监管的国有企业加强用工管理,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职责,解决涉及监管企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景区财政局职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监管,会同景区组织人社局建立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资金拨付制度,将政府应急周转金纳入财政预算,配合做好座急周转金的管理工作。

  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五台山景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共享)系统提供的查处企业违规收取保证金信息和查处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信息进行公示。

  景区公安分局职责:依法查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负责处理因拖欠工资、以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

  司法部门职责:负责支持律师事务所介入指导农民工依法维权,并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景区社会农村工作局职责:负责解决本部门所属单位和建设项目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困难农民工的临时社会救助。

  景区纪检组职责:负责加强对景区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解决拖欠工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监督;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严格履行职责。

  景区工会组织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和工资专项合同,建立健全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

  景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属欠薪案件、村(居)民自建住房等引发的工程纠纷和拖欠承包费的案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总责积极协调和解决,并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调解、法院诉讼等合法的渠道妥善加以解决。

  特此通知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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