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7/2022-00008 | |
发文字号:台管办发〔2021〕116号 | 成文时间:2021-12-17 |
发文机关: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台山风景名胜区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发布日期:2022-01-04 |
时间:2022-01-04 来源: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各乡镇、区直各单位: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五台山风景名胜区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2021-2022年秋冬季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秋冬季是景区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期。为深入推进景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确保景区“十四五”打好蓝天保卫战开好局、起好步,根据生态环境部等十部委和京津冀及周边七省市印发的《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1〕104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21〕100号)要求,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抓住产业、能源、运输结构调整三个关键环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有序推进景区清洁取暖,深入开展柴油货车、锅炉、挥发性有机物(VOCs)、秸秆禁烧和扬尘专项治理。深化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考核问责,切实压实工作责任。
(二)主要目标
2021年10月1日-2022年3月31日,景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0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超过9天。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坚决遏“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全面梳理排查拟建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查违规上马、未批先建项目,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牵头单位:旅游发展局,配合单位:规划国土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财政局)
2、强化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
(1)开展VOCs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强VOCs产品质量监督检查,2021年12月底前,对销售、进口企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开展各3批次抽测(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2)实施无组织排放控制。2021年12月底前,汽修厂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完成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责任单位:规划国土建设局)。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3、继续实施清洁取暖改造
加快推进石咀镇集中供热项目手续办理(牵头单位:规划国土建设局、旅游发展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景区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完成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努力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责任单位:旅游发展局)。
5、控制农业用煤
对农业大棚热风炉、粮食/食用菌等燃煤烘干炉窑开展专项排查,发现一台,清理一台(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6、开展锅炉综合整治
进一步排查清理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确保景区基本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责任单位:规划国土建设局)。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7、运输结枃调整
(1)加快老旧车淘汰。2021年12月底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责任单位:旅游发展局、五台山公安分局)。
(2)加快新能源车辆替代。2021年12月底前,推广使用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公交车辆占比达到100%;推广使用出租车,出租车占比达到100%(责任单位:旅游发展局)。
8、推进车用燃油品质改善
2021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为期60天的打击黑加油站点(车)专项行动,对不达标油品跟踪溯源。持续开展油品和尿素质量抽查。在景区加油站(点)抽检车用汽柴油,实现年度全覆盖;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抽检尿素(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旅游发展局、规划国土建设局)。
9、加强国六燃气车检查工作
采取公安交警上路拦截重型载货燃气车辆(重点是国六车辆)、环保部门检查监测、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对国六重型燃气车及其它改装燃气车辆擅自拆除三元催化器等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加装信号屏蔽器干扰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等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执法。(责任单位:规划国土建设局、旅游发展局、五台山公安分局)。
10、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力度,2021年12月底前,要建立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以施工工地为重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做到重点场所全覆盖,对违规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依法实施处罚,消除冒黑烟现象(牵头单位:规划国土建设局、旅游发展局,配合单位:社会农村工作局、五台山公安分局)。
(四)合理调整用地结构
11、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严格降尘管控,开展降尘量监测,定期公开通报降尘量监测结果,实现降尘量考核不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责任单位:规划国土建设局)。加强施工扬尘控制,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核心景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5%(责任单位:规划国土建设局)。
12、提高秸秆综合利用严控露天焚烧
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的原则,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县、乡、村”三级目标责任制和护林防火队伍“一岗双责”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巡查检查,实现2021-2022年秋冬季期间全市秸秆焚烧火点数明显下降(责任单位:社会农村工作局)。
(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3、加强重污染天气区城应急联动
加强联合预警,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科学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区域应急联动,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不断完善重点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减少重污染天气对群众身心健康和景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责任单位:规划国土建设局、气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五台山景区要把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的关键举措,围绕完成约束性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合力攻坚。景区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坚决扛起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政治责任,把具体任务细化分解到各部门、各乡镇,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建立重点任务定期调度督办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二)严格依法治污。五台山景区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加强执法监管,切实传导压力,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环境执法针对性、精准性,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要举一反三,仔细分析查找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并加强监管;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依法严厉查处,并作为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在油品质量、煤炭质量、涉VOCs产品质量、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要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法检查力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景区要围绕“治企、降尘、管车、控煤”四管齐下要求,系统部署应急减排执法工作,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要充分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用电监管平台,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对未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三)严格督察问责。开展景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督察工作,对贯彻国家、省、市、景区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攻坚任务严重滞后的相关单位,组织开展约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大宣传教育。景区委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景区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宣传力度,突出正面舆论引导,积极利用手机、微博、微信等开展宣传。要及时通报景区秋冬防工作的进展情况,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良好氛围。
相关解读:图解:《五台山风景名胜区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