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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五台山风景名胜区2022-2023年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2-14      来源: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各乡镇、区直各单位: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五台山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2023年2月14日

附件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 2022-2023 年秋冬季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巩固扩大蓝天保卫战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面改善景区环境空气质量,打赢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硬仗,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多管齐下,不断强化“治污”“控煤”“管车”“降尘”措施,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 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全面提升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大监督执法和帮扶力度,强化考核问责,落实落细各项目标任务,促进景区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目标

20221月1日-20233月31日,景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0微克/立方米以内。

三、主要任务

)强化工业企业执法监管

1、明确监管要求。在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治理要求和绩效分级指标对重点行业实施监管。公路运输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实施绩效分级的企业按照相应评级指标进行监管,未达到的作降级处理。(责任单位:规划国土建设局)

2、严格环境执法。充分利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环保设施等手段,加强远程监督,既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又做到对违法排污企业精准打击。针对涉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煤气发生炉企业开展执法检查,重点关注除尘脱硫一体化、碱法脱硫、湿法脱硝等低效简易治理设施,严厉打击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偷排偷放、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面稳定达标排放。以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区城为重点,加大对砖瓦、石灰、陶瓷、耐火材料、铁合金、铸造、炭黑、炭素、再生橡胶、氧化铝、活性炭、金属镁、玻璃制品等行业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处理企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规划国土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队)

3、开展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管理专项整治。聚焦景区重点排污单位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管理,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安装、擅自拆除及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测设施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全面规范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运维水平,建立完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准、实”。(责任单位:规划国土建设局、建设生态环境中心)

)强化移动源达标排放监管

1、开展移动源专项执法检查。完善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路检路查、入户检查等方式,加强重型货车达标监管,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等情况,重点核实国六排放标准重型燃气车三元催化器和后氧传感器是否异常,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三元催化器及回收、私拆三元催化器、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监管,自 2022年12月1日起,景区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不得使用国三以下排放标准,严厉打击未编码登记、冒黑烟、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发展局、规划国土建设局、五台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加强油品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加大流通环节油品质量的抽检力度,对销售非标油品行为依法严查,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3、优化柴油货车通行线路。合理优化中重型货车运输通行路线和时间,对穿行景区中心区的运输通道实施绕行或改线工程建设,同步优化车辆进出卡口,避开环境敏感区域。开展景区道路畅通工程建设,减少道路拥堵。巩固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建设成果,持续开展绿色运输示范区管控。(责任单位:五台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强化面源污染管控

1、加强扬尘综合管控。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景区建筑、市政、拆除等工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道路、管线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对景区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防尘措施。干散物料堆放场所应完成封闭改造,物料输送装置建设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加强扬尘治理。(责任单位:规划国土建设局、建设生态环境中心)

2、实施降尘监测考核。以环境空气 PM10浓度和降尘量作为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指标。强化环境空气PM10浓度考核目标,2022-2023秋冬季景区 PM10年均浓度力争保持在50微克/立方米以内。持续开展降尘量监测考核,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责任单位:规划国土建设局、建设生态环境中心)

3、强化露天禁烧管控。严禁秸秆、生物质、垃圾等露天焚烧。充分利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先进技术,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网格化监管和专项巡查,出现火点第一时间处置。(责任单位:石咀镇人民政府、台怀镇人民政府、金岗库乡人民政府、社会农村工作局)

)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强化不利气象条件应对,完善每日会商、提前预警、联防联控、协商减排、差异管控、监督帮扶等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指导工业企业实施污染减排,夯实“一企一策”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当预测到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采取减排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削峰降频,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责任单位:五台山气象规划国土建设局)

)持续破解结构性污染难题

1、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坚决“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能耗双控、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倍量削减等要求,坚决控制“两高”项目体量。(责任单位:旅游发展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规划国土建设局)

2、扎实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清零。把确保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放在首位,积极稳妥推进清洁取暖改造。按照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要求,加快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程。乡镇、村委(居委)提前对“禁煤区”内住户进行摸底排查,确保“禁煤区”散煤“清零”,杜绝“禁煤区”散煤复烧。(责任单位:旅游发展局、台怀镇人民政府)

3、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积极推广新能源车辆应用,鼓励市政公共领域、工矿企业、渣土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电动汽车、氢能汽车或甲醇车辆替代。(责任单位:旅游发展局)

四、组织领导与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放到重要位置,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要树立责任意识,按照《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职责,结合任务清单,逐项分解、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圆满完成。各有关单位要坚决扛起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建立重点任务定期调度督办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要坚决防止“一刀切”,不得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简单粗暴措施。

(二)加大执法监督。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重点任务,科学精准依法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系统部署应急减排执法工作,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要充分利用用电监管平台、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弄虚作假等行为。对未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三)建立工作机制。建立秋冬防抓落实工作机制,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口做好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单位要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秋冬防期间,每周 12:00 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强化考核督查。开展景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督察工作,对贯彻国家、省、市、景区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攻坚任务严重滞后的相关单位,组织开展约谈并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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