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3 11:43 大 中 小 来源: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台景管罚〔2022〕011号
法人名称: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清凉源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22MA0H****5P
法定代表人:卢春英
住所: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石咀镇东榆林村
经查,你(单位)于2022年6月26日晚,在铜钱沟河铜阜化工厂对面河段未经审批进行挖采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和《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责令该公司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二、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5.3万元。
责令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国家金库忻州市中心支行,账号:04090000000****001。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忻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