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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时间:2022-03-08 15:52       大    中    小     

   一、制定方案的主要原因 

  为了加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正确有效处置景区广播电视突发事件(故),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故)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 

  二、制定方案的基本依据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广播电视设施维护条例》 

  《忻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三、方案的适用范围与分类  

  第一类:五台山广播电视播出信号源受到敌对分子蓄意破坏,无线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出现非法信号时;  

  第二类:五台山广播电视设施受到地震、火灾和极端气象灾害等具有不可抗拒性的重大自然灾害的危害时。 

  四、突发事件(故)等级  

  对于五台山广播电视信号或设施的突发事件(故),根据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确定为甲级或乙级等级:当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播出部门发生上述突发事件(故),并且事态严重、影响范围难以控制,定为甲级突发事件(故);当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其它部门发生上述突发事件(故),并且事态易于控制,影响范围有限,无扩大延伸趋势,定为乙级突发事件(故)。 

  五、应急报告与信息发布  

  (一)突发事件(故)应急报告。按照上级有关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部门)在场人员要立即向五台山融媒体中心主要领导报告;五台山融媒体中心要在第一时间向景区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即总指挥报告,同时向上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为了争取第一时间应急响应,可立即先口头再书面报告。  

  (二)突发事件信息发布。五台山融媒体中心负责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突发事件的信息。  

  六、应急响应的基本程序 

  (一)先期处置 

  (二)调查核实 

  (三)启动预案 

  (四)资料收集与情况反馈 

 

 

相关文件:《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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