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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征收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2-05-11 10:35       大    中    小      来源:五台山管委会综合办

一、目的意义

为全面做好景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征收工作,聚焦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健全民生保障体系,大力弘扬敬老孝老中华传统美德,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总体要求

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三、缴费标准

根据景区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缴费承受能力和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水平情况,景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10个档次。缴费档次由个人自主选择,多缴多得。对于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政府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缴费政府补贴执行如下最低标准:缴200元补贴35元、缴300元补贴40元、缴500元补贴60元、缴700元补贴80元、缴1000元补贴100元、缴1500元补贴140元、缴2000元补贴180元、缴3000元补贴220元、缴4000元补贴260元、缴5000元补贴300元。 

对持居住证参保的,个人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政府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已参加景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缴费资助构成。 

1.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按年缴费,缴费标准设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共五个档次。 

2.政府补贴(入口补)。政府对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给予资金补贴。缴费补贴(入口补)标准为:缴200元补贴70元、缴500元补贴120元、缴1000元补贴200元、缴2000元补贴360元、缴5000元补贴600元。鼓励参保人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当年不缴费的,政府不予补贴。之后再进行补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上述缴费补贴费用,比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入口补)补助办法,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3:7比例共同负担。 

3.集体补助(入口补)。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对年满50周岁、不足65周岁、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给予补助,具体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自行研究确定。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当年不缴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不予补助。之后再进行补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的缴费补助。 

4.其他缴费资助。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提供资助。 

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缴费社会帮扶的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景区财政应当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代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 

税务机关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层层明确工作责任,做好信息比对,提升审核技术手段,切实落实对参保人数、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城乡居民个人缴费资金等统计数据的审核责任,坚决杜绝重复参保、重复申报、虚报、统计错误等问题的发生。 

四、缴费渠道

按照“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村(社区、学校)等集中代收”的原则,要创新征缴方式,优化征缴服务,本着“集中征缴力量、覆盖全部乡镇、避免人员接触、便利居民缴费”的思想,大力引导城乡居民采用微信、协作银行手机APP、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渠道办理缴费,逐步降低征缴工作量,提升征缴工作效率,实现缴费智能化。 

为确保代收费款的资金安全和参保人的合法权益,费款入库实行“双限”制度,即代收费款达到5000元或不足5000元但收费累计达到七天,村协办员要及时将代收费款上缴入库或上缴乡(镇),由乡(镇)统一入库;乡(镇)费款入库也实行“双限”制度,费款资金限额10000元,时间限额7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按自然年度缴费,集中征缴期为4月至6月,集中征缴期间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节假日不顺延)。


相关文件: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征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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