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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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行政管辖范围内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工作,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景区管委会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忻政办发〔2020〕1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景区实际,起草制定了《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农村自建房规划许可实施细则》(以下称细则)。
二、细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忻州市农村自建房屋管理条例》;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台怀镇、金岗库乡、石咀乡村庄布局规划》;
三、《细则》主要内容及需要特别说明的重点问题
《细则》主要分为实施依据、实施范围、实施主体、实施要求、设计要求、职责要求、其他事项,共7大部分。
(一)实施范围。实施范围主要是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农村住房情况。
(二)实施主体。五台山管委会下辖的台怀镇、金岗库乡、石咀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农村自建房的规划许可和验收工作;景区三乡镇管辖的26个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各村农村自建房规划申请提出意见并提供审批手续办理指导或者代办服务。
(三)实施要求。主要是针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要求,编制和实施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及“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村民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农村住房提出合规性审查,包括是否符合景区规划要求,是否符合安全质量要求,是否符合避让红线、控制线等要求,以及实施原则、实施措施等。
(四)设计要求。主要是对实施范围内的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农村住房的具体规定要求,包括四至、院落、层数、层高、色彩、样式等内容的规定。
(五)职责要求。主要是对实施范围内的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农村住房过程中,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的具体职责内容,包括:申请材料、审批及验收程序等。
(六)其他事项。主要是对该细则有效期限进行了规定。
四、征求意见情况
五台山管委会已经征求了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忻州市农业农村局、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部门意见,并全部采纳。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修改完善后,上报忻州市人民政府。
五、审查情况
细则经忻州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修改完善后,上报忻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同意。
六、解读形式
文件的解读采取文字形式。
七、解读途径
通过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发布解读内容。
八、解读时间
文件印发后立即进行解读
相关文件: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农村自建房规划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