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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02-08 23:24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政府

  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11号),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行“统一的交易目录”,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透明化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2020年12月2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11号),按照市政府批示精神,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坚持电子化发展方向,规范服务事项,优化平台服务,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拟制了《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目录》)。

  三、制定背景

  2020年12月2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11号),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在本目录基础上依法拓展,抓紧制定印发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

  四、主要内容

  明确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进入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目录》分A、B、C、D、E、F共6大类27小类,包括A工程类(10小类)、B采购类(3小类)、C自然资源类(4小类)、D产权资产类(6小类)、E环境权类(3小类)、F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类(1小类),分别明确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内容、规模标准及范围、交易平台层级和行政监管部门。

  五、主要特点

  (一)实现了省市统一

  明确凡列入《目录》项目,各市必须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即省里纳入的各市也必须纳入,重点解决目前全省各市交易范围不统一,“应纳未纳”的问题。

  (二)细化了相关要求

  与旧目录相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各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了纳入平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内容、规模标准及范围、交易平台层级和行政监管部门。

 

相关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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