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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0-19 10:33 大 中 小
重大行政决策涉及面广,对公共利益和公民权利义务影响深刻。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公布是法治政府建设、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规定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忻州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规定,要依法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在政府网站公布。作为法治山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试点,《办法》既是多年来重大行政决策忻州实践的经验总结,也体现了我市试点建设的示范性和标杆作用。
二、起草过程
今年6月,市司法局组织开展目录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由于目前山西省和省内其他兄弟市暂未出台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的相关规定,市司法局结合我市多年来依法决策形成的经验,广泛查阅资料文件和公开目录内容,主要学习借鉴结合浙江、上海、广东等国内省市的先进经验,征求了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均为无意见),并与市政府信息中心、市政府办公室政改科沟通,经过三次修改完善后,并会同市政府法律顾问共同研究,形成送审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经市委批准,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三、主要内容和亮点
(一)《办法》共分22条。
第一条至第四条是总则内容,规定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目录管理、组织领导。
第五条至第七条是目录管理范围,规定了目录范围、非目录范围、规范性文件管理。
第八条至第十三条是目录的征集程序,规定了目录事项征集、事项申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决策建议、研究论证、合法性审核、主要负责人提出和未申报事项。
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是目录的决定、公布和管理,规定了审议程序、目录内容、目录公布、动态管理、目录实施、公众参与、参照执行、备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施行日期。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及其措施
该《办法》在省内属于创制性文件,主要解决了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中存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识模糊、范围认定随意、清单编制不规范、程序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并主要从以下内容进行创新:
一是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作了进一步细化;二是明确由司法行政部门具体承办目录的制定和管理工作,体现了担当作为;三是明确事权层级,对部门与县政府属于其职权内的事项应当自行决策;四是将部门会商论证和合法性审核相结合,确保决策事项依法合理;五是将目录实施与年度总体工作共同推进;六是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备案管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