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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4-02490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2024-08-05 |
发文机关: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财政局 | 主题词: |
标题: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公告 | |
主题分类:财政 | 发布日期:2024-08-06 |
时间:2024-08-06 来源: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 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晋财监〔2024〕19号)和《忻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忻财监〔2024〕6 号)的要求,结合景区工作实际,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检查单位
本次会计监督检查单位为三个,一个行政单位: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统战宗教局;一个事业单位: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和交通发展中心;一个国有企业: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泓业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检查内容
按照财政部《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 查工作办法》和《关于印发〈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通知》,对被检查单位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执行、预算管理等情况。
(一)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等情况。重点检查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
(二)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公司及企业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等情况,重点检查私 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等。其中,监督检查对象为国有企业的,须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等情况。
(三)预算管理情况。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是否按要 求将依法依规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是否存在超标准安排预算,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或超范围支出的情况等。
(四)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三、检查时间
2024年会计监督检查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结束,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