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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山组织人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8-09-29      来源:五台山组织人社局

       一、五台山组织人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党的组织、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3)指导景区市、县、乡镇人大代表和党代表的选举和换届工作。 

  4)负责基层组织建设。        

  5)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管理工作。 

  6)按照授权和委托,负责景区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 

  7)负责干部的教育、考核、监督及任免工作。 

  8)负责干部职工的调动、档案工作。 

  9)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工资调整和确定工作。 

  10)负责各类人才的引进、交流、培训教育和人事代理工作。 

  11)负责干部聘任、职称评定相关工作以及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12)负责劳动监察、就业、农民工、劳动力市场管理等工作。 

  13)负责离退休人员和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部门决算构成看,五台山组织人社局决算主要包括局机关决算、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五台山组织人社局决算的单位包括: 

     五台山组织人社局机关 

     五台山劳动保障所 

  五台山社会保险中心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1、公开01表: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2、公开02表:2017年收入决算表 

  3、公开03表:2017年支出决算表 

  4、公开04表: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公开05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公开06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公开07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8、公开09表: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三、五台山组织人社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2017年收入965.75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资金收入869.28万元  ;其他收入96.47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17年全部支出854.43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648.91万元,占支出的75.95%;项目支出205.52万元,占支出的24.05%。 

  1.基本支出648.91万元。主要是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2.项目支出205.52万元。主要用于景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扶贫支出、就业补助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8.38万元 

  2017“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万元,全年公务用车购置为7.38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五台山劳动保障所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维修、保险费等。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五台山组织人社局运行经费支出29.39万元,主要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等。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月31日,五台山组织人社局共有车辆1辆,是五台山劳动保障所公务用车,本部门无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政府采购情况。2017五台山组织人社局采购支出总额5.16万元,占采购预算的1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6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预算绩效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对2017年度单位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 

  四、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 

  1、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组织人社局(本级)-公开数据

       2、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组织人社局-公开数据

       3、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劳动保障所-公开数据

       4、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社会保险中心-公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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