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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山风景名胜区金融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9-19      来源:五台山风景名胜区金融事务服务中心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推动地方金融产业发展,为景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相关服务和支持。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金融事务服务中心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正科建制,事业编制6人,当前实有人数为5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公开01表: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公开02表:2018年收入决算表

  3、公开03表:2018年支出决算表

  4、公开04表: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开05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公开06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公开07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公开08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公开09表: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金融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收入为61.31万元,与上年度比较减少了1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金融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全部支出62.61万元,比上年减少16%。主要是人员减少。其中:基本支出62.61 万元,占支出的 100%。

  基本支出62.61万元。主要是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金融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金融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运行经费支出5万元,比上年减少15%。主要为保障本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我单位人员减少。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五台山风景名胜区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共有1台便携式计算机。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五台山风景名胜区金融事务服务中心无政府采购。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对2018年度本单位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看,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步规范、科学、合理、完善,较为充分反映财政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

  1、五台山风景名胜区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数据

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金融事务服务中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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