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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山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9-20      来源:五台山财政局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五台山财政局负责景区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景区年度财政预算、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和监督景区各项财政收支,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付;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预算编制;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审核和编制汇总景区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管理景区财政银行账户和个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委会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景区农业综合开发、会计管理工作;负责景区审计监督工作,出具审计报告。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部门决算构成看,五台山财政局决算主要包括局机关决算、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五台山财政局决算的单位包括:

  五台山财政局机关

  五台山国库集中收付中心

  五台山国有资产登记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公开01表: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2、公开02表:2018年收入决算表

  3、公开03表:2018年支出决算表

  4、公开04表: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公开05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公开06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五台山财政局2018年收入524.77万元,比上年减少2566.59万元,减少83%,主要是上年包含有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和政府性基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收入523.06万元,比上年减少2313.29万元,减少82%;其他收入1.71万元,比上年增加0.7万元,增长69%。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台山财政局2018年全部支出728.53万元,比上年减少2101.34万元,减少74%。其中:基本支出649.64万元,占支出的89%;项目支出78.89万元,占支出的11%。

  1.基本支出649.64万元。主要是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救济费、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2.项目支出78.89万元。具体是大型修缮费为78.89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五台山财政局运行经费支出428.51万元,比上年增加 177.51万元。主要为保障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增长主要因素为入山门票票据电子化改革、办公楼改造工程款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

  五台山财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五台山财政局无车辆。本部门无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 100 万以上大型专用设备。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五台山财政局采购总额97.3万元,占采购预算的99%。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41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19%;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8.89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81%。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对 2018 年度单位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评价结果为良好,项目在资金使用方面决策程序基本规范,资金使用基本规范。从评价情况看,有关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步规范、科学、合理、完善,较为充分反映财政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五台山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

  1、山西省五台山财政局-公开数据

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财政局(本级).XLS
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财政局.XLS
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XLS
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国有资产登记中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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