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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9-24      来源: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宗教事务局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民族、宗教、统战、台湾事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按照授权和委托,负责景区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和监督管理。

  (3)负责景区内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4)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

  (5)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6)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人员依法依章开展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人员的合法权益。

  (7)处理宗教突发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8)负责统一战线和台湾事务工作。

  (9)负责宣传贯彻党的宗教政策,掌握全山各种宗教的情况和动态,研究发展趋势,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处理涉及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部门决算构成看,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宗教事务局决算主要包括局机关决算、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宗教事务局决算的单位包括: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宗教事务局机关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宗教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18 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公开01表: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公开02表:2018年收入决算表

  3、公开03表:2018年支出决算表

  4、公开04表: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开05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公开06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公开07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公开08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公开09表: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宗教事务局 2018 年收入 256.69万元,比上年减少140.56万元,减少 35.38%。其中:财政拨款资金收入249.85万元,比上年减少 37.51 万元,减少 13.05%; 其他收入 6.83 万元,比上年减少 103.06 万元。 主要是减少了些上级部门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宗教事务局 2018 年全部支出 319.63 万元,比上年减少 85.43 万元,减少21.09%。 其中:基本支出 208万元,占支出的65.08%;项目支出 111.63 万元,占支出的34.92%。

  1.基本支出208万元。主要是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伙食补助、社保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 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 电费、邮电费、 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

  2.项目支出 111.63 万元。主要用于寺庙修缮等工作。

  三、“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宗教事务局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0万元,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18 年“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

  公务接待费 0万元,全年公务用车购置为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 年五台山宗教事务局运行经费支出 22.82 万元,比上年增加 11.84万元。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 。主要因素是购置了些办公设备。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宗教事务局共有车辆2辆,已经报废,由于种种原因,无法从账务中处理。 本部门无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无单位价值 100 万以上大型专用设备。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宗教事务局采购支出总额 6.25万元,占采购预算的 1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6.25 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预算绩效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对2018年度单位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五台山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

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宗教事务服务中心.XLS
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宗教事务局(本级).XLS
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宗教事务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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