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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9-25      来源:五台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森林公园的综合管理工作,制定公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公益林和防护林的培育、封山育林工作;做好公园内森林、草地资源、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组织实施公园内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宣传教育、林业技术推广和交流合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部门决算构成看,五台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决算只包括本事业单位决算。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公开01表: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公开02表:2018年收入决算表

  3、公开03表:2018年支出决算表

  4、公开04表: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开05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公开06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公开07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公开08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公开09表: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五台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2018 年收入 641.50万元,比上年减少175.77万元,减少21.51%,其中:财政拨款资金收入634.54万元,比上年减少182.55万元,减少 22.34%;其他收入 6.96万元,比上年增加 6.78 万元是环保中心锅炉改造补助款6.77万元和利息收入增加0.01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台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2018 年全部支出 737.74 万元,比上年增加 56.55万元,增加 8.3%。

  其中:基本支出 559.33 万元,占支出的 75.82%;项

  目支出 178.41 万元,占支出的 24.18%。

  1.基本支出 559.33 万元。主要是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社保缴费、绩效工资、扶贫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租赁费、差旅费、培训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178.41 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园规划设计、森林病虫害防治、林业防灾减灾、护林防火等工作。

  三、“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五台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 0 万元。我管理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18 年“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

  公务接待费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全年公务用车购置为0,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 辆。

  四、事业单位日常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五台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 60.89万元,主要为保障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培训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增长主要因素为按工资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和福利费于 2018年列入基本支出预算中。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五台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无公务车辆,本部门无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无单位价值 100 万以上大型专用设备。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五台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采购支出总额16.37万元,占采购预算的 1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6.2 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 99%;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17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 1%。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8年度,我森林公园管理处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对 2018 年度单位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评价结果为良好,项目在资金使用方面决策程序基本规范,资金使用基本规范。从评价情况看,有关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步规范、科学、合理、完善,较为充分反映财政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五台山财政局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指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

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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