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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山文物和遗产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9-26      来源:五台山文物和遗产保护局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有关文化、文物保护、体育、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按照授权和委托,负责景区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和监督管理。

  (3)、负责景区文物保护、考古和博物馆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

  (4)、负责文学艺术事业、社会文化事业、体育事业、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管理重大文化活动,组织实施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5)、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

  (6)、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

  (7)、组织协调“扫黄打非”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的规划、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忻州市五台山世界遗产保护工作领导组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部门决算构成看,五台山文物和遗产保护局决算主要包括局机关决算、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五台山文物和遗产保护局决算的单位包括:

  五台山毛主席路居馆(晋察冀军区司令部旧址管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公开01表: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公开02表:2018年收入决算表

  3、公开03表:2018年支出决算表

  4、公开04表: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开05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公开06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公开07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公开08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公开09表: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五台山文物和遗产保护局2018年收入492.72万元,比上年减少413.16万元,减少46%,主要是上年包含有寺庙维修项目专款和文化资金项目专款。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收入170.81万元,比上年增加12.85万元,增长7%;其他收入309.06万元,比上年减少426.01万元,减少5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台山文物和遗产保护局2018年全部支出313.86万元,比上年增加69.79万元,增长29%。其中:基本支出168.6万元,占支出的54%;项目支出145.25万元,占支出的46%。

  1.基本支出168.6万元。主要是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救济费、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2.项目支出145.25万元。具体是大型修缮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五台山文物和遗产保护局运行经费支出83.66万元,比上年增加 38.98万元。主要为保障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增长主要因为文化项目增加(舞蹈赛、自行车赛等)产生的费用。

  四、“三公”经费情况

  五台山文物和遗产保护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五台山文物和遗产保护局无车辆。本部门无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 100 万以上大型专用设备。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五台山文物和遗产保护局采购总额10.07万元,占采购预算的1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7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对 2018 年度单位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评价结果为良好,项目在资金使用方面决策程序基本规范,资金使用基本规范。从评价情况看,有关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步规范、科学、合理、完善,较为充分反映财政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五台山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

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毛主席路居馆(晋察冀军区司令部旧址管理中心).XLS
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文物和遗产保护局.XLS
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文物和遗产保护局(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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