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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社会农村工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9-10-18      来源: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社会农村工作局

  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社会农村工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教育、卫生计生、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景区民政、教育、卫生计生、农业、林业、水利、脱贫攻坚、农村发展等工作;按照授权和委托,负责景区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和监督管理;承担景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部门决算构成看,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社会农村工作局财政局决算主要包括局机关决算、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社会农村工作局财政局决算的单位包括: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社会农村工作局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民政服务中心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卫健服务中心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中心学校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石咀公路动物疫病监督检查站

  五台县石咀乡中心卫生院

  五台县金岗库乡卫生院

  五台县台怀镇中心卫生院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1、公开01表: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2、公开02表:2018年收入决算表

  3、公开03表:2018年支出决算表

  4、公开04表: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公开05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公开06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公开07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公开08表: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9、公开09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三、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社会农村工作局财政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社会农村工作局2018年收入6439.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资金收入5106.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为53.43万元。事业收入为104.09元。其他收入778.54万元。

  (二)支出情况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社会农村工作局2018年全部支出5153.59万元,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53.43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3594.76万元,项目支出1558.83万元。

  1.基本支出3594.76万元。主要是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1558.83万元。主要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城乡社区、农、林、水利、扶贫及残疾人事业等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社会农村工作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12万元,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均为公务车辆),主要用于景区救护、救助、防火、防汛出行、到各乡村检查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维修、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景区社会农村工作局运行经费支出515.57万元,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社会农村工作局财政局共有车辆5辆,本部门无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区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

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XLS
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民政管理中心.XLS
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XLS
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社会农村工作局(本级).XLS
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社会农村工作局.XLS
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石咀公路动物疫病监督检查站.XLS
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XLS
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中心学校.XLS
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县金岗库乡卫生院.XLS
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县石咀乡中心卫生院.XLS
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县台怀镇中心卫生院.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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