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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2-04438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2022-03-30 |
发文机关:五台山国家森林公园服务中心(五台山国家地质公园服务中心) | 主题词: |
标题: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五台山国家森林公园服务中心(五台山国家地质公园服务中心))2022年度单位预算 |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日期:2022-03-30 |
时间:2022-03-30 来源:五台山国家森林公园服务中心(五台山国家地质公园服务中心)
目录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的综合管理工作。(二)制定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实施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公益林和防护林的培育、封山育林工作。(四)负责公园内森林、草地资源、古树名木、地质遗迹的保护管理,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园内文物古迹和其他景物的保护管理。(五)组织实施公园内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六)承担森林防火工作。(七)承担相关科学研究、宣传教育、林业技术推广和交流合作工作。(八)制定地质公园管理制度,对公园内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包括开展有关科研、教学、旅游活动。(九)组织开展地质遗迹保护的宣传教育,经批准开展科研、教学和旅游活动。(十)完成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台山国家森林公园服务中心(五台山国家地质公园服务中心)为副处级建制,为五台山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
一、五台山国家森林公园服务中心(五台山国家地质公园服务中心)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五台山国家森林公园服务中心(五台山国家地质公园服务中心)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五台山国家森林公园服务中心(五台山国家地质公园服务中心)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五台山国家森林公园服务中心(五台山国家地质公园服务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五台山国家森林公园服务中心(五台山国家地质公园服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五台山国家森林公园服务中心(五台山国家地质公园服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五台山国家森林公园服务中心(五台山国家地质公园服务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五台山国家森林公园服务中心(五台山国家地质公园服务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五台山国家森林公园服务中心(五台山国家地质公园服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五台山国家森林公园服务中心(五台山国家地质公园服务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总预算785.51万元,同比上年减少22.07万元,同比减少2.7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减少的原因是节约开支清退全部临时工勤人员。
(二) 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支出总预算785.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1.91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72 %;项目支出为33.59万元,占支出总额的4.28%。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68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28%,商品和服务支出4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55%;资本性支出0万元。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比2020年增加2万元,原因是21年合并增加4两公务用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以往年度也无;公务接待费0万元,以往年度也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比上年增加2万元原因是合并五台山国家地质公园车1辆,调拨入车辆3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五台山国家森林公园服务中心(五台山国家地质公园服务中心)2022年同以往年度一样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五台山国家森林公园服务中心(五台山国家地质公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1、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五台山国家森林公园服务中心(五台山国家地质公园服务中心)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59万元。
2、绩效目标情况见附件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车辆情况;4辆车,两辆旧面包车一辆调拨来时净值净值0.75978万元,一辆0.78698万元,现已折旧期满都已全额计提折旧;一辆地质公园2011年6月购入小轿车一辆原值13.0039万元,也已经折旧期满全额计提折旧。一辆皮卡现净值8.65万元,2、房屋情况;本单位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包括办公楼,职工宿舍,瞭望台,火厂房及厂部房原值144.41万元,净值76.8083万元。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无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同五台山景区财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 其他
无
【说明:本项为必须公开内容,可解释本部门预算特有的较为专业的名词,或是财政预算编制方面名词(以下名词解释仅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