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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五台山风景区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培训补贴公示

 时间:2018-11-28      来源:五台山劳动保障所

  为了贯彻落实《山西省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晋政发【2017】61号)精神,加快培养适应我景区转型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人才,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实施好景区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现将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培训补贴公布如下: 

  一、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培训对象范围: 

  1、城镇失业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求职的城镇未继续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复员军人等。 

  2、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主要包括: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求职的本市、县农村劳动力和外地农村劳动力。 

  3、企业在岗职工指企业招用并在岗工作、领取劳动报酬的人员。 

  二、认真做好培训机构选定工作。 

  选定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原则上由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釆取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采购等方式,在全省范围内择优选择培训机构,及时公布中标培训机构,各地在公布的中标培训机构中选择3个以上开展培训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行组织招标、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采购等方式确定培训机构,但必须有3个以上中标培训机构。 

  三、规范补贴政策审核 

  (一)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就业奖励 

  1、补贴标准。由原来按职业(工种)分类确定调整为按培 

  训时间确定。培训时间一般在10天(80个课时)左右,最低不 

  能低于7天(56个课时),最长不超过15天(120个课时),10 

  天以内每人每天补贴150元;10天以后每人每天补贴100元。 

  2、补贴申请培训机构应在每期培训期满后,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就业奖励,人社部门受理后及时审核、公示,报财政部门复核拨付。 

  (1)对培训期满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实现就业的学员,按补贴标准的100%申请培训补贴,并按我省职业介绍补贴标准申请就业奖励。 

  (2)对培训期满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尚未实现就业的学员,按补贴标准的80%申请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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