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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集中供热二期工程项目公示

 时间:2020-07-16      来源:五台山规划国土建设局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集中供热二期工程项目 

五台山景区大车沟村、小车沟村、洞子沟村、明清街、新坊村、金界寺村 

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宝鼎新能源供热有限公司 

山西绿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集中供热二期工程(1#~6#锅炉房)项目2018年1月取得山西省建设厅核发的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晋建城[2018]字第2号),项目经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发展局以台景旅发[2018]59号《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集中供热项目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2019年7月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了批复(台景建规工字[2019]第3号)。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座锅炉房(5#、6#),改造4座锅炉房(1#、2#、3#、4#)为集中供热热源,锅炉房内建设软化水制备系统、配电室、风机等配套的电气、仪表、土建等公辅工程。另新建部分一级管网。项目总投资为8005.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24%; 

  

一、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施工期污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废气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相关的生态保护措施。禁止在施工场地设置施工营地和厕所,严格限制施工范围,施工边界设置围栏,落实覆盖、洒水抑尘、道路硬化与管理等措施;禁止在日间12:00-14:00和夜间22:00-6:00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施工进度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尽量避开游客高峰期。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程施工过程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土方的开挖、填筑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严禁敞开式作业,最大限度的减少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施工工地设置围挡、物料覆盖、定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覆盖等。 

3、施工现场水污染防治。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建筑材料如水泥、沥青等建筑材料,全部以商品成品直接外购,不得在施工现场搅拌。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噪声对沿线居民影响较大,在距居住区小于50m的工路段,尽可能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轻交通运输噪声等防范措施,将对周围居民影响降至最低。 

5、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弃渣(土)合理处置,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严禁乱堆、乱倒,并及时做到清运。 

6、落实生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车辆运输以现有道路为主,不得擅自开辟新的临时便道;在施工过程中应避免大风、降雨天气施工,雨天应对土方、建筑材料通过加盖苫布有效的控制水土流失,并对弃渣进行清运,有效的控制道路施工过程中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要严格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组织施工,减少水土流失量;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环境监理工作。 

二、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机构和环境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法律、法规;组织环保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生产污水管网未接入市政管网,不得投入使用;加强场地的绿化工作,按规定及时进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五台山规划国土建设局 0350-6542678 

  

集中供热二期工程(审批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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