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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0-04389 | |
发文字号:台审管〔2020〕14号 | 成文时间: |
发文机关: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石咀镇芦家庄混凝土搅拌站及材料加工服务基地建设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0-11-19 |
时间:2020-11-19 来源: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年11月19日我局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1月19日-2020年11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0-6549339
通讯地址:山西省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03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