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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上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问题(第四批)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1-04-14      来源: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国土建设局

  忻州市协调联络领导小组整改督办组:

  2021年4月12日,接《关于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第四批)整改督办的通知》(忻环督〔2021〕016号),转办群众举报案件(受理编号:D25X202104100107),五台山管委会高度重视,由五台山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张耀明领办,五台山社会农村工作局牵头,规划国土建设局公安局、信访接待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石咀镇部门配合,对交办问题所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核实,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调查情况

  (一)举报内容

  石咀镇新路沟村东100米处建设有10亩地牛场,牛粪气味呛人,村民对牛场建设位置合理距离、环评手续存在疑问,牛场建设时砍伐树木,毁坏林地。(牛场为2014年建设,建设时为五台县管理,现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

  (二)调查情况

  该举报问题区域分布属于农村类;利益关系属于其他类别;群众身边属于其他类别。

  经实地调查核实,该牛场为五台县石咀乡新路口村成武养牛专业合作社建设,法定代表人孙成武,建设规模为年存栏肉牛300头,总投资389.5万元。牛场现有存栏牛数量47头。带动了新路沟自然村组建档立卡贫困户3户7人、石上庄自然村组建档立卡贫困户13户38人。

  1、石咀镇新路沟村东100米处建设有10亩地牛场,牛粪气味呛人问题。

  经实地调查,在牛场厂区范围内存在牛粪气味问题,但通过走访离养殖场最近的5户人家(边双义、张双平、边小平养牛户、史建华养牛户、任秀堂养牛户)都说没感觉到牛粪气味呛人。按照《五台山风景名胜区2019年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台景社农发〔2019〕23号)文件要求,该养殖场建设了240.64㎡的堆粪棚,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粪污已堆积在堆粪棚,经过发酵处理后就近到周围38亩的耕地中。经调查,场区内牛粪气味呛人情况属实,但对村里居民无影响。

  2、村民对牛场建设位置合理距离、环评手续存在疑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该养牛场建设地点为石咀镇新路口村新路沟自然村组,不属于城镇居民区,也不属于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与村庄距离约150米,养殖场与村庄中间隔有一道小山梁(自然屏障,不在禁止建设养殖区域内。按照五台山管委会2020年7月公布的《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该牛场处于适养区范围;2015年10月9日经五台县环保局批准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按要求落实了排污和防范措施2016年经五台县畜牧局现场检查验收,列入五台县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扶持范围牛场建设位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符合有关规定,举报内容不属实。

  3、牛场建设时砍伐树木,毁坏林地问题。

  根据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提供的林地变更系统最早的2016年数据中地类为非林地,调取五台县2009年林地变更影像,显示已经是建设用地地基,无活立木。砍伐树木毁坏林地与执法人员调查印证不符,举报内容不属实。

  二、处理情况

  2021年4月12日,五台山管委会主要领导带队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置,要求当事人孙成武将现有堆粪棚进行全封闭处理,减少牛粪气味污染,同时加强管理,做好环境卫生清洁工作;责成石咀镇人民政府强化监督管理,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三、信息公开情况

  2021年4月14日,在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官网将此问题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公示

  公示网址:http://www.wts.sxxz.gov.cn

  四、下一步措施

  1、继续强化责任落实,按照“管行业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管发展管环保”的原则,各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2、继续加强协调联动,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反映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

   

  联系人:武向荣  18635009879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委员会

                                (借  章)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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