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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上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问题(第七批)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1-04-19      来源: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国土建设局

忻州市协调联络领导小组整改督办组:

2021年4月15日,接《关于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第七批)整改督办的通知》(忻环督〔2021〕038号),转办群众举报案件(受理编号:X2SX202104130006),五台山管委会高度重视,由五台山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张耀明领办,五台山社会农村工作局牵头,规划国土建设局公安局、信访接待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石咀镇单位配合,对交办问题所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核实,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调查情况

(一)举报内容

1.2014年孙成武建牛场时在村里没有开过任何会议,没有走“四议两公开”的程序,私自占用新路沟村上村口东面麻河湾修牛场,此地距离村不到100米,离河不到20米,严重污染村民生产环境河水清洗。举报人认为该厂环评手续有问题。

2.举报2004年3月孙成武父亲孙林英担任新路村支部书记时,没有在村里面开过任何村民会议,私自将南河槽可家凹村里面十多亩地(其中耕地六处,剩余为林地和荒地)租给张林章建选铁矿厂,建厂时砍伐树木和非法占用个人耕地,目前选矿厂的生态环境也未恢复,到刮风时选矿厂排除的尾矿面有扬尘。

(二)调查情况

该举报问题区域分布属于农村类;利益关系属于其他类别;群众身边属于其他类别。

1、2014年孙成武建牛场时在村里没有开过任何会议,没有走”四议两公开“的程序,私自占用新路沟村上村口东面麻河湾修牛场。

石咀镇政府成立工作组,由镇长带队,第一时间赶赴举报地点新路沟村进行调查,通过对村委会档案资料查询翻阅,以及对村民的走访调查后证实,该养牛场各类手续合法合规且完备齐全,其修建经过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有当时的会议记录及参会人员签到表。经调查,举报内容不属实。

2、距离村不到100米,牛场离河道不到20米,严重污染村民生产环境河水清洗。认为该厂环评手续有问题。

按照五台山管委会2020年7月公布的《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规定,该牛场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五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根据山西省农业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条件场址选择在农户聚集区下风向,地势平坦干燥、未被污染、无疫病的地方。该养殖场建设地点为石咀镇新路口村新路沟村小组下风向,不在城镇居民区,距离村庄约150米,且与村庄隔有一道小山梁(自然屏障),符合防疫条件等有关规定根据《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等省内大河的护堤地宽度为: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十米至二十米;其他河流的护堤地宽度为: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五米至十米。经调查,该养殖场与河道中间由通村公路阻隔,直线距离超过十米,不在河道管理规定范围内,属于合理范围;该养殖场无排污口,未向河道排污,没有对河道产生污染,没有影响到村民的日常生产生活2015年10月9日,经五台县环保局批准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按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养殖场建设了240.64㎡的堆粪棚经社会农村工作局于2019年8月组织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经调查,牛场距离村庄约150米,距河道不到20米,举报内容属实,但符合动物防疫及河道管理有关规定。

3、2004年3月孙成武父亲孙林英担任新路村支部书记时,没有在村里面开过任何村民会议,私自将南河槽可家凹村里面十多亩地(其中耕地六处,剩余为林地和荒地)租给张林章建选铁矿厂。

经过调查发现,由于年代久远,且村委会资料曾受过火灾影响,当年会议记录已经损毁遗失。为此石咀镇政府工作组召集当年村民会议的村两委成员以及村民代表进行调查询问。调查结果为孙林英于2004年4月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选矿厂修建事宜,其在村民会议上得以一致通过。在石咀镇工作组及管委会各成员单位的见证监督下,由村委会出具了关于选矿厂修建会议的汇报材料,在得到当年村民会议的村两委成员以及村民代表认可后由其签字按手印。举报内容不属实。

4、建厂时砍伐树木和非法占用个人耕地问题。

经五台山综合行政执法队、五台山农业和畜牧业服务中心调查取证,石咀镇新路沟村南河槽选建铁矿厂地点在林地一张图数据中地类为非林地,且没有办理过林权证和树权证,不属于林地。当时矿区选址就在村民任秀财所种杨树和边小平的小块地旁边。现任秀财和边小平本人证明当时新建铁矿厂时没有占用林地、砍伐树木。经景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实地勘察发现,张林章在新路沟村对面坡脚处所建造铁矿厂,占地面积约7亩。经比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显示,该地块地类为裸地,属未利用地,系非耕地。当事人在建厂时,与该区域内开垦小块地的实际使用人曲福义、边方治、王毛妮、任秀财、马良些签订过租用协议且进行了赔偿,2006年因市场不景气等原因,当事人自行停业并关闭该选铁矿厂至今。举报内容不属实。

5、目前选矿厂的生态环境也未恢复,到刮风时选矿厂排除的尾矿面有扬尘。

经调查,选矿厂于2004年建成,2006年因市场原因停产,占地面积约7亩,经营主体已灭失,企业未对遗留尾矿面进行覆土复绿。经实地查看,遗留尾矿面经十多年自然复绿已全部覆盖草植,大部分区域被沙棘覆盖,2011年由村民孙良英在复绿基础上复垦3亩地用于种植药材,厂区内建筑主体已灭失,留有部分地基及水泥硬化平台约200㎡未进行恢复,约占选厂总占地面积的5%。4月16日下午在现场刮起5级以上风的情况下未见扬尘。经调查,企业未对尾矿面进行覆土复绿,但经十多年自然复绿已全部覆盖草植,无扬尘污染。

二、处理情况

2021年4月16日,五台山管委会副主任白利军带队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置并召开了现场办公会,要求村委会对选矿厂区域内现有的建筑基础及水泥硬化面进行清除,并在30日内做好覆土复绿措施;要求孙成武对养殖场加强管理,做好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孙成武承诺,在5日内对存栏肉牛进行出售,对养殖场及堆粪棚进行粪污清理,并封闭养殖场,不再进行养殖;责成石咀镇人民政府强化监督管理,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三、信息公开情况

2021年4月17日,在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官网将此问题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公示

公示网址:http://www.wts.sxxz.gov.cn

四、下一步措施

1、继续强化责任落实,按照“管行业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管发展管环保”的原则,各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2、继续加强协调联动,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反映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

联系人:武向荣  18635009879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委员会

                              (借  章)

                            2021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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