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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石咀镇集中供热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4-01-18      来源: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宝鼎新能源供热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石咀镇集中供热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报批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在忻州市五台县石咀镇炭窑坪村新建12×58MW+2×29MW燃气锅炉热源厂及配套建设主厂房、机修车间、材料库、配电室、水池泵房、食堂及办公楼等附属设施;热源厂供热主干线管径为DN800~DN200,主干线全长约81.×2km。热力站共计19座,其中10MW热力站17座,15MW热力站2座。实现供热面积236.91m2,供热负荷167.5MW,项目总投资22553.30万元,环保投资511万元。 

  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规定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和环保有关政策规定,并按标准的生产工艺、规模建设。 

  (二)废气防治措施。施工期场地全封闭,施工现场定期洒水,主要道路、加工区、作业区硬化处理,易产尘建筑材料防尘布苫盖。车辆运输全覆盖,限速行驶,驶出工地清洗车身。做好“六个百分百”等相关工作,施工过程中严格限制施工范围,施工边界设置围挡。运营期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技术,废气经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三)废水防治措施。施工期完善各类排水系统;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雨季加盖防雨布并设围挡;在施工现场设置沉淀池,收集施工期间的冲洗用水等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运营期软化反洗水全部用于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锅炉排污水经降温后,由罐车拉至热源厂西北侧污水处理厂,待市政管网接通后,由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不外排。 

  (四)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及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高效率施工机械,禁止午休时间及夜间施工。运营期选择性能好,噪音低的及消音隔声好的设备,把设备噪声控制于工程设计规定标准内。维持各种生产设备处于良好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增高。风机等产生气流的噪声设备,于其气体进出口部位安装消声器。电机、泵类等因振动而产生噪声的设备,要安装橡胶减振垫、弹簧减振器等隔振机座。高噪声设备置于厂房内。 

  (五)固废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对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将建筑垃圾中能回收的废材料、废包装等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处理,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运往建设部门指定的地点,不得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运营期产生的废矿物油为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暂存于热源厂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严禁随意堆放;软化水系统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废物,应存入专用容器内,做好相应的记录,由设备厂家回收利用,不储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集中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六)生态防治措施。施工期对占地及时进行土地平整,临时占地绿化恢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超界限施工造成项目区以外植被占压及破坏。严格划定挖填土方界线,不得超界线施工;对于占地要及时压实,减轻因土质松散产生的水土流失;施工期要采取边施工、边建设、边恢复措施。运营期根据厂区布置合理增加绿化面积。 

  (七)严格执行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风险降低到最小。 

  三、做好信息公开。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必须按法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必须将环保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相关行业企业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需申领安全许可证的,必须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如项目的性质、建设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单位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环保措施按《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到位。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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