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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17 10:50 大 中 小 来源: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社会农村工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23〕42号)精神,进一步健全五台山景区高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增进高龄老年人福祉,根据《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晋民发〔2023〕49号)和《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龄津贴发放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晋民函〔2024〕8号)要求,从2024年1月1日起,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经五台山景区管委会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具有五台山风景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年龄以公安部门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高龄津贴享受条件只有年龄和户籍的限制,只要是五台山风景名户籍老年人且达到享受津贴年龄,不再区分老年人为低保和非低保家庭,均按照所在年龄段享受相应补贴。
二、津贴标准
1.从2024年1月1日起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70元的标准发放(参照五台县)。
2.10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300元/人、月的标准确定。
三、发放管理
(一)高龄津贴发放按照个人申报、村居初核、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流程发放。
1.个人申报。凡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申报。申请人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自己申报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申报,代为申报人应当承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村委会初核。村民委员会做好辖区内高龄老年人的摸底、登记和调查核实工作,建立高龄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做到一人一帐户,一村一台账。
3.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督促指导村民委员会及时如实上报高龄老年人信息,及时核准增减名单,加强动态管理。对上报的人员信息进行汇总,并于每月20日前上报景区民政部门审定,以便确定次月的发放名单。
4.县级审批发放。景区农村工作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月审批,并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低保对象中的高龄老年人直接汇总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原则上审批高龄老年人津贴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二)发放方式
景区民政部门根据乡镇上报的动态调整信息生成发放对象花名册,统一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将高龄津贴发放到位。因高龄老年人户籍迁移、暂时无法联系、死亡等情形,错过享受津贴不予补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停止发放高龄津贴,高龄老年人死亡的、高龄老年人户籍迁出五台山景区的、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二)发放时间。高龄津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23年12月31日前满80岁的老年人,从2024年1月起计发高龄津贴;对2024年1月1日后满80周岁的老年人,自满80周岁之日起当月计发高龄津贴。原则上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
四、资金保障
高龄津贴所需资金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负担,省、市财政给予适当支持。从2024年起,高龄津贴资金不得从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中列支。
省市补助及县级应配套情况:
省、市补助实行“先预拨后清算”,即按上年发放人数和补助标准预拨补助资金,次年再根据实际发放人数与各县(市、区)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一)省级补助标准
1.80周岁(含)到89周岁(含):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70元,非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10元;
2.90周岁(含)到99周岁(含):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70元,非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30元;
3.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补助150元。
(二)市级补助标准
1.80周岁(含)到89周岁(含):对非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市级按省级补助标准的50%予以补助(即市财政每人每月补助5元),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不予补助;
2.90周岁(含)到99周岁(含):对非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市级按省级补助标准的50%予以补助(即市财政每人每月补助15元),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不予补助;
3.100周岁及以上:市级财政不予补助。
(三)县级配套
1.80周岁(含)到89周岁(含):对非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配套55元;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暂时无需配套。
2.90周岁(含)到99周岁(含):对非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配套25元;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暂时无需配套。
3.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配套150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景区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切实加强对高龄津贴动态管理及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高龄津贴发放实施细则要求,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这项民生政策落到实处,并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
(二)建立动态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坚持属地管理高龄津贴对象,各乡镇要建立辖区享受对象基础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坚持一月一排查自然减员对象,并按月上报景区民政综合保障服务中心备案,对虚报、伪造、瞒报(过世、迁移不报)等情况骗取高龄津贴的要予以追回,确保对象管理精准。 杜绝以任何理由向老年人或老年人家属巧立收费项目等违规行为发生,原则上不得要求老年人到指定地点进行认证核查。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政府和部门官网、大众媒体、深入基层等多种方式,加大对高龄津贴制度的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等,做到家喻户晓。要加强对乡镇、村委会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做好政策解答。高龄津贴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是两项不同的政策,要分别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社会农村工作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