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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警示案例

 时间:2022-11-23       大    中    小      来源:五台山融媒体中心

  当前,五台山景区疫情防控形势仍较为严峻,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防范意识,做好个人防护,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政策,对违反防疫规定行为,景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近日,忻州市部分(区)县快速反应、迅速行动,依法查处多起违反疫情管控规定案件,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有力维护了辖区疫情防控整体秩序。部分案例如下: 

  案件一:2022年11月19日,违法行为人孙某仙(女,忻府区人)无视疫情防控规定,所经营的便利店(非保供超市)擅自开门营业销售。经公安机关调查,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目前,孙某仙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件二:2022年11月12日,违法行为人崔某(男,忻府区人)在忻府区实行静态管理期间,无视疫情防控静态管理规定,擅自翻越栅栏外出。经公安机关调查,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目前,崔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件三:2022年11月14日,违法行为人张某勇(男,忻府区西张镇人)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当场辱骂工作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目前,张某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案件四:2022年11月14日,违法行为人陶某勇(男,河南安阳人)无视疫情防控静态管理规定,擅自外出。经公安机关调查,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目前,陶某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五:2022年11月15日,违法行为人董某斌(男,忻府区董村镇人)无视疫情防控静态管理规定,擅自外出。经公安机关调查,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目前,董某斌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警告的处罚。 

  案例六:2022年11月19日16时许,违法人员王某楼驾车搭载王某卫和李某旺从繁峙县县岩头乡返回繁城镇途中,在进入繁代交界出东留属村疫情防控检查卡点时,三人故意隐瞒行程、绕行规避防疫检查,严重扰乱了繁峙县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隐患。目前,繁峙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楼、王某卫、李某旺三人作出行政警告。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广大人民群众主动配合防疫工作,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影响防疫工作秩序等各类涉疫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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