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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

 时间:2019-10-30       大    中    小      来源:五台山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由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审查,并经五台山管委会批准,第一批共确认行政执法主体13个,现公布如下:

  1.五台山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2.五台山综合行政执法局

  3.五台山组织人社局

  4.五台山市场监督管理局

  5.五台山规划国土建设局

  6.五台山财政局

  7.五台山社会农村工作局

  8.五台山旅游发展局

  9.五台山文物和遗产保护局

  10.五台山统战宗教局

  11.五台山台怀镇人民政府

  12.五台山石咀乡人民政府

  13.五台山金岗库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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