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30 大 中 小 来源:五台山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由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审查,并经五台山管委会批准,第一批共确认行政执法主体13个,现公布如下:
1.五台山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2.五台山综合行政执法局
3.五台山组织人社局
4.五台山市场监督管理局
5.五台山规划国土建设局
6.五台山财政局
7.五台山社会农村工作局
8.五台山旅游发展局
9.五台山文物和遗产保护局
10.五台山统战宗教局
11.五台山台怀镇人民政府
12.五台山石咀乡人民政府
13.五台山金岗库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