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01 大 中 小
2022年6月29日我局对五台山风景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6月29日-2022年7月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6549339
通讯地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邮编:035515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对五台山风景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台审管{2022}24号 |
2022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