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2 大 中 小 来源: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为加快推进景区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工作,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技术要求>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1〕23号)等相关文件,现就景区境内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示。
1、本次37类调整为11类的2处废弃无主历史遗留矿山具体信息见附件。
2、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向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申请复核,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答复。
3、公示期间无异议,公示期满后景区将公示结果上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公示期: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0月1日
联系人:徐飞鸿
电 话:17635026476
附件: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历史遗留矿山具体情况表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1日
附件: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历史遗留矿山具体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