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3 大 中 小 来源: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国土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经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研究批准,决定收回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等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收回地块基本情况(详见附图)
地块一:
(一)权利人: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权)证号:五国用92字第001号
(三)位置:台怀镇台怀村
(四)面积:2808.07㎡
(五)原用途:医卫用地
(六)取得方式:划拨
地块二:
(一)权利人: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权)证号:五国用95字第042号
(三)位置:台怀镇台怀村
(四)面积:13807.91㎡
(五)原用途:宾馆、疗养用地
(六)取得方式:划拨
地块三:
(一)权利人: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权)证号:五国用2012第0176号
(三)位置:台怀镇台怀村
(四)面积:1172.3㎡
(五)原用途:商务金融用地
(六)取得方式:划拨/出让
地块四:
(一)权利人:忻州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
(二)位置:台怀镇台怀村
(三)面积:1151.08㎡
(四)取得方式:划拨
地块五:
(一)权利人:山西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权)证号:五国用 92字第 067号
(三)位置:台怀镇台怀村
(四)面积:553.19㎡
(五)原用途:书店用地
(六)取得方式:划拨
地块六:
(一)权利人:山西省供销社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权)证号:五国用 (92)字第046号
(三)位置:台怀镇台怀村
(四)面积:585.47㎡
(五)原用途:供销社
(六)取得方式:划拨
二、涉及被收回土地的各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应持有关土地手续到五台山规划和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将依法直接予以注销。
三、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可向忻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等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地图.pdf
特此通告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