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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五台山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时间:2020-11-19      来源: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各乡镇、区直各单位:

  为加强景区文物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根据五台山竹林寺、方广寺管理委员会提出的申请,通过文物核查,组织文物专家评审,一致认为符合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条件。经景区2020年10月21日第21次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决定公布五台山方广寺、竹林寺舍利塔为五台山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附件:五台山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19日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第一批县级文保单位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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