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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景区困难群众“爱心消费券” 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2-09      来源: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景区困难群众的温暖关怀,根据省、市政府统一安排,决定为景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发放“爱心消费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目的 

  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帮扶济困,立足于对特定困难群体以特殊关怀,做大程度减少疫情、灾情的影响,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时拉动内需、刺激消费、繁荣市场,确保景区困难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二、发放对象 

  此次“爱心消费券”发放对象为景区三个乡镇登记在册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和易返贫致贫人口,发放对象以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相关建档数据为准。如发放对象同时具备二者身份,不重复发放。 

  三、发放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一次性每人发放1000元“爱心消费券”。 

  四、资金规模及来源 

  “爱心消费券”资金按照省、市、县(区)财政5:3:2比例分别承担,五台山财政局负责省、市资金的到位落实以及本级财政资金的解决 

  五、发放使用方式 

  “爱心消费券”由景区管委会安排发放,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可采取以下方式发放: 

  (一)与山西银联对接,通过“云闪付”APP发放和使用。消费券可在“云闪付”签约商超、便利店、电商等企业使用(APP内可查阅签约商户名单)。 

  (二)与建设银行等商业银行对接,办理银行借记卡,限额限时使用。各商业银行要及时公布银行卡受理场所。 

  (三)对于以上两种方式使用有困难人员,各乡镇安排相关人员做好所需物品的采购、发放工作。 

  财政资金与2022年1月24日前拨付到位,发放人员名单、发放方式于2022年1月23日12:00前报旅游发展局(联系人:卢云飞  18636042580)。 

  六、时间要求 

  2022年1月27日前(腊月二十五)前发放到位,3月2日(正月三十)前使用完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景区成立“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组。 

    长:  (旅游发展局局长 

  副组长:卫湘云(财政局局长) 

  李国维(社会农村工作局局长) 

  成员组织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三个乡镇以及发展和改革服务中心、融媒体中心、民政综合保障服务中心、农业和畜牧业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人,统筹推进“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 

  旅游发展局作为“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工作;财政局负责资金的保障、拨付及监管工作;社会农村工作局以及民政、农业和畜牧业服务等中心负责准确提供发放对象名单,指导、帮助使用对象领取、使用消费券;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舆情监控引导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消费商品的质量监督、市场秩序等工作;发展和改革服务中心负责协调银联、商业银行及时发放、兑付“爱心消费券”,各乡镇负责人选派相关人,尤其是党员干部包户开展此项工作,责任到人,配合有关部门甄别、确定各乡镇发放对象名单,并指导帮助使用对象领取、使用消费券,其余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乡镇、中心要高度重视,确定具体负责人和联络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按时发放、应发尽发,并指导帮助受益困难群体按期足额消费。各商场、超市、电商企业要组织充足货源,确保产品质量,平抑物价水平。各相关单位要建立纵向联动机制,春节前每日向旅游发展局商务股报送发放情况,每周报送消费情况,确保“爱心消费券”发下去、花出去。各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成员要积极协助困难群众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舆论监测。此项工作不宣传不报道,要及时关注舆情动态,加强对舆情的预警防范,针对性做好工作。 

  (四)强化监督检查。使用“爱心消费券”资金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进行虚假交易、截留、挪用、骗取资金以及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哄抬物价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2022年1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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