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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2-03642 | |
发文字号:台管办发〔2022〕8号 | 成文时间:2022-01-29 |
发文机关: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印发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发布日期:2022-02-09 |
时间:2022-02-09 来源: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景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 1、《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各单位防火包村表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
附件1: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 则
1.1 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情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情火灾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情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工作原则
森林火情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专群结合、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景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景区管委会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忻州市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受害森林面积100—500公顷的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景区管委会必要的协调指导和支持。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
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忻州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忻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应对工作。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如下: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上述条款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指挥体系
景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由景区、两镇一乡两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森防指)及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森防指办公室)组成。
2.1景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指 挥 长:王黎明 市委一级巡视员、五台山党工委书记
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指挥长:力尚宏 五台山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 指 挥 长:李淑辉 五台山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
副主任
张耀明 五台山党工委副书记
张小平 五台山党工委委员、市纪委监委驻
五台山纪检监察组组长
白利军 五台山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周云康 五台山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康晓蕾 五台山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赵全洲 五台山管委会二级调研员
白海龙 五台山管委会二级调研员
薛 飞 五台山文旅集团董事长
谢德还 五台山国有林管理局局长
白建伟 国家森林公园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刘哲文 五台山综合办公室主任、五台山
统战宗教局局长
申建鹏 五台山组织人社局负责人
李国维 五台山社会农村工作局局长
武君军 五台山规划国土建设局局长
温海峰 市纪委监委驻五台山纪检监察组
副组长
马 东 五台山旅游发展局局长
李 泽 五台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敬尧 五台山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卫湘云 五台山财政局局长
任 政 忻州市公安局五台山公安分局政委
辛 辰 台怀镇党委书记
宋振华 石咀镇党委书记
安志高 金岗库乡党委书记
刘雪峰 台怀镇镇长
刘 峰 石咀镇镇长
王小娟 金岗库乡乡长
林 勇 五台山交通管理大队队长
康 煜 五台山应急管理局负责人
杨树胜 五台山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
五台山游客服务中心负责人
陈晋峰 五台山税务局局长
罗彦红 五台山项目推进中心主任
周作仁 五台山旅游和交通发展中心负责人
高峰毅 五台山发展和改革服务中心负责人
张郅国 五台山民政综合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
杨靖宇 五台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
罗 勇 五台山农业和畜牧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武贵良 五台山政务信息中心负责人
韩睿杰 五台山世界遗产保护中心负责人
闫旭平 五台山建设生态环境中心负责人
殷建树 五台山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服务
中心负责人
张晓星 五台山国有资产登记中心负责人
王海晋 五台山融媒体中心负责人
郑培峰 五台山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中心
负责人
田海龙 金岗库林场场长
刘俊林 五台山国有林管理局森林消防
专业队队长
韩晓亮 五台山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刘红涛 五台山武警中队队长
王 强 五台山气象站站长
卫效新 五台山信访接待中心干事
罗宏亮 五台山台怀镇供电所所长
王志杰 石咀乡供电所所长
罗俊芳 五台山自来水公司负责人
刘 洋 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
公司五台山项目
刘文华 五台山晋旅公司总经理
杨虎东 五台山网通公司经理
张仲宏 五台山移动公司经理
韩 文 五台山电信公司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五台山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康煜兼任。
景区两镇一乡人民政府、森林公园服务中心、金岗库林场成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2.1.1 景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职责
组织协调景区森林火灾预防预警工作,发生受害面积在100—500公顷的重大森林火灾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扑救森林火灾,做好扑火救灾的综合调度、物资保障、技术咨询和现场督导以及灾后处置等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景区层面应急响应等级;落实省、市交办的其他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2.1.2景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传达执行景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调度指令,督促落实景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会商森林火灾发生发展态势;沟通上报火情信息;完成景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2.1.3景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综合办公室:负责协助常务副总指挥组织协调景区森林火情火险火灾扑救工作;按照领导要求,及时搜集上报火情火灾情况,做好管委会相关值班值守工作,确保上下信息畅通;在紧急情况下接受领导指令,组织动员景区各部门干部职工参加火灾扑救,协调森林火灾扑救所涉物资调供、队伍调度和后勤保障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景区森林防火的宣传、预防、检查等工作;组织召开景区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题会议和指挥部工作会议;确定景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包村单位;监督、检查各部门贯彻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措施的执行情况,《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台怀镇、金岗库乡、石咀镇区域内的防火督查工作。
台怀镇:负责台怀镇所辖区域的护林防火和植被保护,根据景区森防指发布的预警,及时对各村发出预警,做好防火巡查,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火险隐患排查、护林队伍管理、特殊人群监管、护林防火宣传检查、火情火险应急扑救处置等工作。
金岗库乡:负责金岗库乡所辖区域的护林防火和植被保护,根据景区森防指发布的预警,及时对各村发出预警,做好防火巡查,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火险隐患排查、护林队伍管理、特殊人群监管、护林防火宣传检查、火情火险应急扑救处置等工作。
石咀镇:负责石咀镇所辖区域的护林防火和植被保护,根据景区森防指发布的预警,及时对各村发出预警,做好防火巡查,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火险隐患排查、护林队伍管理、特殊人群监管、护林防火宣传检查、火情火险应急扑救处置等工作。
统战宗教局:制定宗教活动场所防火应急预案,负责做好各宗教活动场所搞好护林防火的宣传、预防、检查和扑救等,特别是护寺防火工作;负责协调寺庙内部及四旁100米之内的护林防火,按要求打造防火隔离带,严禁香客、居士燃放烟花爆竹及野外用火等。
旅游发展局:制定星级宾馆、旅行社防火应急预案,负责做好宾招单位、旅行社的森林防火宣传、预防、检查、扑救和单位内部及四旁防火、植被保护工作;责成宾招单位靠坡周边打通100米宽隔离带;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规划国土建设局:制定建设单位防火应急预案,负责做好景区各建设单位的森林防火宣传、预防、检查和扑救工作;负责建设和施工单位内部及四旁的护林防火工作;负责森林火灾发生后灭火所需自来水供应保障工作。
纪检监察组:对景区各单位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通报、查处各单位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公安分局:及时侦破森林火情火险火灾案件;协调并组织相关部门严把烟花爆竹入山关,依法查扣违禁易燃易爆物品;负责健全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机制,如发生火情火灾,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道路畅通。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景区森林防灭火法制宣传、依法行政工作,紧急情况下由分管副主任协调应急救援大队依法参加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个体工商户防火应急预案,负责
个体工商户等内部及四旁的护林防火工作,严禁销售烟花爆竹等易燃物品。
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森林公园服务中心:负责所属林地及宜林地的护林防火工作,健全防火制度,配齐防火和巡山人员,配足防火设备,消除隐患,严防死守,并在森林周边打通100米宽隔离带。负责所管辖范围内(主景区内)风景树木、园林设施、草地以及道路两旁草坪绿化带的保护工作,要完善防火应急预案、健全防火制度,配齐防火和巡山人员,配足防火设备,严加管护,严密防范,适时割除所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杂草。现森林公园区域内有各类林地8.34万亩,森林公园服务中心为责任主体,做好台怀镇区域内的防火督查工作。
融媒体中心:负责《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护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根据景区领导安排,曝光火情火险典型案件,通过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景区消防救援大队在预防和扑救火灾中的应急迎战工作,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火情,迅速组织展开扑救工作。
武警中队:负责抓好武警队伍的灭火演练,制定应急预
案,一旦发生火情,迅速组织展开扑救工作。
气象站:负责准确预报降水、气温、风力等天气情况。
台怀、石咀供电所:负责辖区内输电线路和有关电力设施的隐患排查和防护等工作,并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周围清理100米宽隔离带,确保不发生因漏电造成的森林火灾事故。
金岗库林场:负责金岗库林场经营权属内所有林地的护林防火工作。现金岗库林场区域内有各类林地11.2万亩,金岗库林场为责任主体。
国有林管理局森林消防专业队:负责组织森林消防专业队在预防和扑救火灾中的应急迎战工作,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火情,迅速组织展开扑救工作。
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所辖区域每天12小时的护林防火巡查,协助一起完成护林防火的其他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负责人,根据各自单位工作职能,全力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应急保障工作。
五台山景区范围内一般、较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景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受害面积在100—500公顷的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指挥部负责指挥。跨县(市、区)界的较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调相关县(市、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分别指挥,报请市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
2.2现场指挥部
指 挥 长: 王黎明 市委一级巡视员、五台山党工委书记
管委会主任
副指挥长: 力尚宏 五台山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参加前线扑火的武警森林部队、森林消防部队、应急消防部队、乡镇防灭火专业队、驻景区部队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内设工作组职责如下:
(1)指挥长: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有权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消极怠工、工作失职的领导和人员就地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后履行组织程序。
(2)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扑火前指分配的工作任务。负责扑火前指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扑火前线指挥部确定的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报告。
(3)综合材料组
牵头单位:综合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乡镇、应急管理局、社会农村工作局、公安分局、森林公园服务中心、消防应急救援大队、武警中队、气象站。
主要职责:传达上级指示、文件精神;及时汇总、报告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情况;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承办前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扑救指挥组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规划国土建设局、武警中队、公安分局、气象站、消防救援大队、五台山国有林管理局、森林防火专业队、保利应急队。
主要职责:负责掌握火场动态,制定扑火方案;指挥、调派扑火力量;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根据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服务;安排部署火场清理、看守;火灾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
(5)火案侦破组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
主要职责:负责火灾案件侦破、肇事者查处及扑火前指安全保卫工作。
(6)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综合办公室
成员单位:融媒体中心、社会农村工作局、旅游发展局、统战宗教局等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7)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社会农村工作局、公安分局、交通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火场交通秩序;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根据需要紧急调拨扑火、生活物资,保障油料、电力等供应;做好火场内外应急通信和水源等保障工作。
(8)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社会农村工作局(疾控中心)
配合单位:各乡镇卫生院
主要职责:组织调派卫生应急队伍,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森林火灾伤病员医疗救援、相关区域卫生防疫等工作;根据需要设置临时医疗点或组派巡回医疗队,为抢险扑救人员和群众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9)人员转移和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社会农村工作局(民政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各乡镇、公安分局和景区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和伤亡人员、家属的救助及其它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10)专家指导组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规划国土建设局、公安分局、气象站、旅游
发展局。
主要职责:负责火环境、火行为分析,并对火场态势进行
科学研判,提出扑火方案;根据市森防指授权,开展火灾调查、火灾损失评估和处置绩效评价。
3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警
3.1.1预警分级
根据景区森林火险天气条件、林内可燃物易燃程度以及林火蔓延成灾的危险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从高到低划分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五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绿色表示。
3.1.2预警发布
景区管委会、乡镇两级组织林业和气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必要时,景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国家、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结合景区实际,提出工作要求。蓝色和绿色为较低火险等级,不进行预警信号发布。
3.1.3预警响应
当发布森林火险黄色预警后,预警区域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认真检查装备、物资等落实情况;森林消防专业队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当发布森林火险橙色预警后,预警区域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在重点火险区设卡布点,禁止携带火种进山;组织景区机关干部开展“高密度、网格化、全天候、责任制、表格式”巡查瞭望;橙色预警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适时派出检查组,对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森林消防专业队和护林防火稽查队靠前布防,进入临战状态。
当发布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区域要加强值班调度,密切注意火情动态;管委会及时发布禁火令或禁火通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组织机关干部、村干部和护林员、森林公安民警进一步加大巡查巡护密度,延长巡护瞭望时间;在进入林区的主要沟口路口设卡布点,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对重要地区或重点林区严防死守;森林消防专业队、驻地武警部队、驻防森警部队要进入戒备状态,做好应急战斗准备,严阵以待;适时派出检查组,对红色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做好赴火场工作组的有关准备。
当预警范围内日降雨量达到5毫米以上时,降低预警级别;日降雨量达10毫米以上或连续两日降雨量均在5毫米以上时,解除预警。
3.2火情监测
要充分利用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护等手段,开展全天候、多方位、立体式监测,及时掌握火情动态、火场发展态势及周围情况。
3.3信息报告
景区境内的森林远程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确认发生森林火灾后,要按照森林火灾报告制度逐级归口上报。对上级卫星监测反馈的热点信息,景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组织核查,各乡镇要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向景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反馈核查结果,景区防火办在1.5小时内向市防火办反馈核查结果。火灾扑救期间,每隔2小时向上级防火办报告一次火情动态和扑救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
景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向市防火办报告,同时向管委会报告。
1、发生在与河北省交界,五台县与繁峙县交界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及风景名胜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3、扑救较为困难,当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威胁寺庙、居民区和重要设施、设备安全的森林火灾;
5、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森林火灾;
6、需要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景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受害面积100—500公顷的重大大森林火灾,报请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乡镇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应急灭火队伍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消防应急救援大队、武警中队、乡镇应急队、公安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寺庙、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僧尼、群众安置工作,确保僧尼、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火场清剿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剿工作,按照网格化划分责任区域,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9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景区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景区层面应对工作由低到高设定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3.1Ⅳ级响应
4.3.1.1启动条件
(1)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的森林火灾;
(2)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景区森防指启动IV级响应。
4.3.1.2响应措施
(1)景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情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督促指导。
4.3.2Ⅲ级响应
4.3.2.1启动条件
(1)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县与县交界区,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景区森防指启动Ⅲ级响应。
4.3.2.2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景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
(2)景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火情火灾进展情况,请求市政府调动武警忻州支队和就近的森林消防专业队跨区增援。
4.3.3Ⅱ级响应
4.3.3.1启动条件
(1)发生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2)初判受害森林面积达到100公顷以上500公顷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县与县交界区,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市界区,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景区森防指启动Ⅱ级响应。
4.3.3.2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景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率领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和专家赶赴火场,成立森防指扑火前线指挥部及其工作机构,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景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请求上级协调增调森林消防专业队和驻景区周边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跨区增援。根据实际需要,请求省森防指调派武警森林部队增援,调拨扑火物资。
(3)做好通讯、电力、交通等应急保障工作。
(4)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障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5)加强气象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协调省、市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处置舆情,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4.3.4Ⅰ级响应
4.3.4.1启动条件
(1)发生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2)初判受害森林面积达到500公顷以上、火势持续蔓延的重大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市与市交界区,连续燃烧48小时,火势持续蔓延的重大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森防指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3.4.2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对措施:一是景区森防指总指挥靠前指挥,担任扑火前线指挥部指挥长,进一步分析研判火险形势,研究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二是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协调各种扑火力量,调拨扑火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加大跨区增援力度;三是根据省森防指设立工作组情况落实相应的保障工作;四是决定扑救森林火灾的其他重大事项。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景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规划国土建设局、公安分局、森林公园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景区管委会提交评估报告。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依据国家林业局组织制定的《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5.2工作总结
景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向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5.3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以专业扑火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
第一梯队为景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公安消防队伍。由景区管委会调动辖区内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公安消防队伍组织扑救,同时组织当地干部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必要时,由景区管委会可调集辖区内其它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第二梯队为武警忻州支队。由管委会请求市人民政府商请武警忻州支队和消防部队进行支援。
第三梯队为驻景区森警和驻地部队。根据扑火需要,请求市人民政府商请驻景区森警支援和当地驻军支援。
6.2通信保障
景区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
6.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景区、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立足于扑大火、救大灾的要求,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扑火需要。参加扑火的驻地部队、武警和消防部队的扑火机具由景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提供。
6.4资金保障
景区管委会应当将森林火灾扑救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6.5技术保障
景区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提供支持。景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建立专家信息库,汇集各行业各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灭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6后勤保障
各乡镇负责扑火所需燃料、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交通运输工具等后勤保障供应。各部门和单位应为灭火后勤保障工作提供方便。
7、附则
7.1培训演练
景区指挥部每年要开展1—2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培训演练,使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员和防火办工作人员掌握预案内容,熟悉预案流程,规范应急程序,提升处置森林火灾的组织指挥协调能力。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实施后,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各单位防火包村表
包村单位 |
包片村 |
组织人社局 |
清凉社 |
公安局 |
庙沟 |
应急管理局 |
楼上 |
社会农村工作局 |
金岗库 |
规划国土建设局 |
杨柏峪 |
旅游发展局 |
车沟 |
统战宗教局 |
黄土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阳坡道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石咀 |
财政局 |
东庄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前坪、后坪、蒿地堂 |
宗教事务服务中心 |
护银沟 |
旅游和交通发展中心 |
石西沟、炭窑坪 |
发展和改革服务中心 |
土黄沟、芦家庄 |
民政综合保障服务中心 |
新路口 |
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原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疾控中心) |
射虎川、铁堡、铁堡沟 |
农业和畜牧业服务中心(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兽医中心站) |
新路沟 |
政务信息服务中心(原政务信息中心、档案管理中心) |
白头庵、南塔 |
世界遗产保护中心 |
铜钱沟、罗全沟 |
建设生态环境中心(原国土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市政综合服务中心,环境保护中心) |
日照寺、南庄、宽滩 |
规划和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
小插箭、南梁 |
国有资产登记中心(原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国有资产登记中心) |
大插箭、麻地沟、安家沟 |
融媒体中心 |
南坪、瓦窑沟 |
游客服务中心 |
大甘河、马圈沟 |
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中心(原社会保险中心、劳动保障所) |
里伏沟、红庵、李家峪、 大底 |
信访接待中心(原信访服务中心、接待服务中心) |
石佛、落宝沟 |
交警队 |
石上沟、碾子沟、里南沟、东路沟 |
税务局 |
客子庵、铜上庄 |
气象站 |
小甘河、铜西沟 |
项目推进中心 |
榆林、铜口子 |
文旅公司 |
蛤蟆石、小估计沟 |
自来水公司 |
竹林寺 |
晋旅公司 |
东台沟、光明寺 |
国家森林公园服务中心 |
杨林、台怀、新坊(拆迁村) |